江门市明确政府投融资行为可为与不可为边界 健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长效机制
江门日报
2022-09-19 10:4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健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长效机制,近日,江门市结合地方实际,印发了《江门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政府投融资行为可为与不可为的边界,巩固近年来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成果,进一步提升政府债务风险管理水平。

《通知》指出,要全面梳理政策,明确负面清单,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围绕政府债务管理开前门促发展和堵后门防风险两大工作主线,全面梳理了30余份新预算法实施以来国家部委、省出台的关于政府债务和投融资管理的制度文件,融合、归纳出“健全地方政府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加强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管理、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合规推进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禁止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规融资、强化国有企业融资监管”七大“业务板块”的政策核心要求,全面规范各类政府投融资行为。此外,为提高制度实操性,强化对基层政府投融资行为的指导,侧重梳理了政府投融资行为方面的负面清单,重点明确各类投融资行为的底线和红线,划清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国有企业可为与不可为的边界,为基层政府制定一份“接地气”的分类行动指南。

《通知》指出,要结合监督意见,适度自我加压,严防隐性债务风险。如结合审计监管意见,明确不得新上纯政府付费类PPP项目,将有限的财承空间用于实施高质量的PPP项目;又如明确政府不得向特许经营项目提供运营补贴与贷款贴息,避免财政为本应市场化运作的企业经营行为兜底以及与企业融资本息偿还挂钩,衍生隐性债务风险等。

此外,《通知》还指出,强化过程监督,完善监督机制,提升财政政策效能。从“着力加强风险监测和防范、主动接受监督审计”两个方面健全完善债务风险防控和监督机制。一是结合当前内外部环境,再次强调了各级政府要担起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主体责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以及落实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明确风险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压降债务风险,确保法定债务不出现任何风险和不出现新增隐性债务风险。二是结合当前党中央就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作出的重要部署,重申了各级地方政府债务向人大报告制度,积极接受审计监督,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统筹强化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各环节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

(原题《我市明确政府投融资行为可为与不可为边界 健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长效机制》)

编辑 (冻结)陈冬云审读 刘春生审核 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