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 | 立法大手笔,守护“大健康”

读特首席评论员 姚龙华
2020-07-23 23:42
收录于专题:特评
摘要

深圳人将有自己的健康“基本法”,现在喊你提意见啦!7月22日,《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深圳人将有自己的健康“基本法”,现在喊你提意见啦!7月22日,《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健康有多重要?它是一个人生存的基本,也是一座城市发展的基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其中一项是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建成一个“健康深圳”。《征求意见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规范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关于健康的权利义务,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关注健康、维护健康和促进健康。这是深圳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实锤”,也将为打造健康中国“深圳样板”筑牢法治基础。

健康不仅是生理上的,也是心理上的、社会性的。《征求意见稿》首次在国内通过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健康的概念,即健康包括自然人的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换句话说,《征求意见稿》追求和践行的,是一种“大健康”的理念。除了构建国际一流的整合型优质高效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之外,空气治理、污水治理、垃圾分类、食药安全等影响健康的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均有涉及。在此基础上,《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加强健康城市的整体规划,营造健康环境,从而全方位提升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这相当于为打造健康中国“深圳样板”提供了相对系统化、持续性的解决方案,在一定程度上为“治本”开出了“药方”。

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在深圳绝非一句空话。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是《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今后,制定各种规划、规范性文件以及批准重大建设工程、实施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前,应当评估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对城市公共卫生或者居民健康产生较严重不利影响的,不得制定出台或者批准实施。简而言之,一个规划、政策或项目能否实施,得先看过不过得了“健康关”。同时,建立健康城市评价体系,全面科学评估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将健康深圳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激励奖惩的重要参考。法治担当“守门人”和“裁判者”,有利于将各种健康危害因素降到最低,助推“健康深圳”建设跑出“加速度”。

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为深圳建设国际一流健康城市提供法治支持和保障,是《征求意见稿》的“催产针”。结合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新要求和改革发展新实践,《征求意见稿》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变通规定,大刀阔斧进行制度创新。比如,建立以健康为导向的医保制度,明确符合规定的健康体检、社区健康管理服务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健康事业融合发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疗行业评审评价制度……立足变通创新,发挥特区立法权在解决卫生健康发展深层次矛盾、突破改革发展瓶颈方面的重要作用,以法治引领带动卫生健康事业跨越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将成为深圳发挥先行示范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

健康条例是一项重要民生法规,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希望社会各界踊跃建言献策,为深圳创设一部高质量的健康“基本法”贡献智慧和力量。

编辑 董雯静

(作者:读特首席评论员 姚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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