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读特记者 易东 通讯员 陈璞 文/图
2020-07-23 18:49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7月11日-23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284人次,开展执法联动47次,检查农(集)贸市场2271家次、商场(超市)1489家次、餐饮单位3299家次、电商平台106家次,暂未发现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相关违法行为。

在清查行动中,该局采取网络监测加线下打击的办法:

一是利用电子商务监管系统对纳入电子商务主体数据库中我市经营者开办的15.39万个网站、84.7万个网店进行全网搜索,采用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长江刀鱼、鲥鱼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深圳市优必爱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自建网站涉嫌销售野生长江刀鱼的线索,南山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公司网站“哈罗健康商城”自2018年起一直处于测试状态未实际运营,“崇明新鲜野生长江刀鱼”信息为该公司为丰富网站内容从网上下载后上传至网站,并没有实际销售,现该公司已删除该信息。

二是利用上述相关关键词对淘宝、京东、天猫、拼多多、阿里巴巴、网上天虹、美团、大众点评等主流电商平台进行搜索,发现深圳市福田区老怡园饭店涉嫌在大众点评上通过其店铺销售野生大鮰鱼、野生江鲈鱼等的线索,福田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线下经营场所进行调查,未发现野生长江鱼制品,实为该场所前任经营者所为,目前已联系平台尽快对前任经营者发布的信息进行屏蔽撤下。

该局将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公告》和上级指示要求,按照“八个禁止要求”,严格落实我市专项工作方案,加强市场销售检查,发现有违反公告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加强普法和舆论宣传,形成社会共治,引导广大消费者要爱护长江“母亲河”,自觉抵制长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

【读特+】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打击非法销售“长江鱼”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场监管总局、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工作要求,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的通知》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制订并下发《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整体概况

(一)专项打击目标

长江流域(长江干流,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通江湖泊)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行动时间

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行动时间为1年。

第一阶段:动员排查。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全面宣传动员和排查,加强舆情监测,深入摸排违法线索,组织开展对网络交易的监测和对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市场销售已实施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2021年1月1日—4月30日,全面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有效斩断地下产业链。

第三阶段:总结规范。2021年5月1日—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三)工作举措

1.加强生产企业监管。一是督促我市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留存食品原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禁止采购、使用来自禁捕流域或来源不明的水产品,加强标签标识管理,水产制品严禁标注“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或以此为噱头进行宣传。二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水产制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巡查、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频次,严查企业使用禁捕流域水产品及来源不明原料等问题。

2、加强市场销售监管。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的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水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销售者的巡查力度,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加强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与销售、加工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及禁捕流域的水产品,发现有来自于禁捕流域的水产品,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3.加强餐饮服务监管。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加强宣传,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特别是主营水产品的餐饮服务单位的巡查力度,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严禁在招牌、餐牌等标注“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或以此为噱头进行宣传,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加工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及禁捕流域的水产品,索取水产品的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发现有来自于禁捕流域的水产品,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4.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督促网络订餐平台经营者开展对经营禁捕流域水产品的自查,要求“美团外卖”“饿了么”等平台落实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抓好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禁经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的核查监测。同时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及时发现相关违规信息并依法处理。对销售“长江野生鱼”等非法渔获物的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措施,杜绝禁捕流域的水产品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经营。

5.加强广告监管。加强对禁捕流域水产品交易广告监管力度;充分利用我局广告监测平台,加大对传统媒体、互联网等媒介的广告监测检查力度,对发布出售、利用禁捕流域水产品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及时依法处置。

6.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虚假违法广告、诱导、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都要及时严肃查处,特别是要把打着“野生江鲜”旗号的餐饮场所作为重中之重,发现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同时追溯来源渠道,通报当地监管部门一查到底。要通过全方位严格执法,形成打击治理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分子,遏制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犯罪活动。

7.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社会各界发现销售违法渔获物的,可通过1231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举报,依法从严查处。

二、处罚依据

在禁渔期买卖野生鱼会受到怎么样重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或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行为,将被处以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并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周宏博

(作者:读特记者 易东 通讯员 陈璞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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