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布首次发布依法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保障民营企业案例
读特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吁青 陈明蔚
2020-07-23 10:59

7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六次发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典型案例。

案例内容包括:净化企业营商环境、审慎判断罪与非罪、严惩侵害企业财产犯罪、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护自主创新成果、保障企业权益及时兑现、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其中依法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促进高科技企业复工复产、准确界定企业债务主体等案例系首次发布。

近年来,广东法院切实增强平等保护司法理念,不断加强司法保障。特别是疫情期间,在全面服务疫情防控同时,全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措施落到实处。

广东高院专门成立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加大对非公有制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依法慎重适用司法强制措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19项产权重点保护任务,先后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两个“十条”,细化提出20项具体措施。  

据统计,全省法院2019年至2020年6月共审结侵犯知识产权、损害商业信誉等侵害企业产权经济犯罪一审案件2160件,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一审案件4432件,职务侵占、非法经营、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一审案件1994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向民营企业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审结“套路贷”犯罪案件80件,依法严惩清远“砂霸”陈志辉等一批非法垄断当地市场的“市霸”“行霸”,切实维护民营企业财产安全。各级法院在审判中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对不宜认定为经济犯罪的20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宣告无罪。

另据了解,2019年至2020年6月,全省法院共审结涉民营企业民商事案件76.5万件,其中破产案件5223件,依法出清“僵尸企业”1306家,52家民营企业经破产重整恢复生机,盘活资金上百亿元。

【读特新闻+ 】 

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依法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一)基本案情

深圳航信公司主要经营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等业务。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深圳航信公司因发展业务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公司入账,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公司实际经营者张某某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接受广东百业达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税额合计113万元,并已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了相应税额。2018年1月,张某某自动投案并补缴税款113万元。张某某因本案先后被公安机关、法院取保候审。

(二)裁判结果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深圳航信公司的行为依法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张某某作为该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亦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19年7月5日,综合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深圳航信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三)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充分考虑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退缴、挽回损失,在保证诉讼正常进行前提下,对涉案企业经营者依法准确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企业经营者,依法判处非监禁刑。既有效惩治犯罪,尽可能挽回国家损失,又积极采取措施,让涉案企业经营者有机会改过自新,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编辑 许舜钿

(作者:读特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吁青 陈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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