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2500斤鳄鱼被拍卖,法院称需自行捕捞”的新闻在网上被多家媒体报道。据称,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约2500斤鳄鱼,但是竞买人需要持有鳄鱼类《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同时在竞得拍卖物后自行负责抓捕。对此,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表示,鳄鱼是一项特殊财产,养殖、繁育、经营利用均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因此在拍卖公告中特意告知。
据悉,被拍卖的鳄鱼位于中山市三乡镇西山村,被执行人胡某礼是中山百草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二股东。新闻报道介绍,胡某礼是一位从事鳄鱼产业的女企业家,有“鳄鱼女神”之称,长期从事鳄鱼及黑熊、海龟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与疾病防治研究。不过,自2020年起,胡某礼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
公告显示,这批鳄鱼总总量暂定为2500斤,起拍价为67.2元/斤,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10时至2025年9月29日10时(延时除外),在农业农村局备案登记为“湾鳄”,但胡某礼反映,标的鳄鱼实际为“暹罗鳄”,系种鳄,具备繁育、繁殖能力,鳄鱼年龄多为18岁以上,体重最高超过1000斤。公告也提示竞买人,拍卖物不区分鳄鱼,大小、年龄、雌雄,一律按重量计算。
不过,网友的关注点却在竞得竞拍物后需要自行捕捞的说法上。公告提醒,鳄鱼属攻击性较强、危险系数较高的野生动物,处置该物种需专业的捕捞人员和工具。因此对竞买人的资质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即竞买人在竞拍前不仅要持有鳄鱼类《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及养殖场地、抓捕资质、运输资质,还要在获得拍卖物后,竞买人竞得拍卖物、交齐拍卖成交价款并经本院通知到场后,自行办理相应抓捕运输报批、报备手续,自行负责抓捕、称重、装卸、运输拍卖物等工作。
对于网友的疑问,记者8月22日采访了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一批鳄鱼财产可供执行。但考虑鳄鱼是特殊财产,其养殖、繁育、经营利用均有严格的管理规定。法院向职能部门咨询了解得知,鳄鱼繁育需要取得繁育许可证方可开展养殖繁育活动,经营利用亦需要取得相应许可证,因此在拍卖公告中均对此次拍卖的特殊之处进行如实介绍。
该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网上公示的拍卖其实为变卖程序。据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规定,法院根据当事人议价以120元/斤作为处置参考价,首次拍卖起拍价确定为处置参考价的70%,即84元/斤,今年5月16日,第一次竞拍因无人参与而流拍。第二次拍卖将起拍价确定为第一次起拍价的80%,即67.2元/斤,6月27日再次因无人参与竞买而流拍。目前,因无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以物抵债,法院按变卖程序对被执行人的鳄鱼继续进行处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变卖期内无人出价,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法院可以将相应价值的鳄鱼交申请执行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抵债的,法院也可以根据市场价格变化,重新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受访单位供图)
编辑 刘彦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李璐 终审 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