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电梯都要贴警示标志!危急时刻说不定真能救命

读特记者 何泳
2017-09-12 19:58
摘要

(小标)电梯警示标志张贴电梯警示标志由维保单位负责张贴在本通知附件要求的规定位置,在用电梯应当在领取警示标志后1个月内完成张贴工作,新装电梯应在投入使用前完成张贴工作。

你是否偶尔会用肢体去阻挡电梯门?你是否偶尔会在电梯里做跑动和弹跳动作?在电梯被困时是否尝试过鲁莽自救行为?这些都是不安全乘梯、危险乘梯的行为!

不过大家放心,12日,读特记者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了解到:从12日开始,全市电梯将开始陆续贴上警示标志!让你学会最标准乘梯姿势!

为防范不安全乘梯、不专业救援、鲁莽自救等违规行为引发的电梯伤害事故,保障电梯乘客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梯警示标志张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电梯警示标志制作和发放

本批警示标志为厢式电梯(不含杂物电梯)专用,警示标志一套共三件,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制作,每台电梯首次张贴免费发放。

各维保单位可到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领取(电话:25923099、25925821),具体取领时间以市行业协会通知为准。

新装电梯的警示标志将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发放,请到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办事窗口免费领取。

电梯警示标志张贴

电梯警示标志由维保单位负责张贴在本通知附件要求的规定位置,在用电梯应当在领取警示标志后1个月内完成张贴工作,新装电梯应在投入使用前完成张贴工作。各电梯使用单位应支持、配合维保单位完成上述张贴工作。

各使用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电梯警示标志的完整性和功用性。对缺失、破损的警示标志,应及时通知维保单位更换。

不按规定张贴就可能被罚

2017年12月1日起,电梯警示标志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张贴电梯警示标志或警示标志缺失、破损的电梯,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予以查处。

见习编辑 张克

(作者:读特记者 何泳)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