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靠背谈心、面对面评理”——南澳司法所巧解溺亡纠纷
深法宣 通讯员 吴昌 胡敏
2022-08-01 15:22

“让你们操心了,这两天让我感到你们政府人员确实是公平公正、尽心尽力为老百姓办事,感谢你们!我们回去了,去把娃的后事办了……”

7月28日晚,在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司法所门口,一位步履蹒跚的老人如释重负,向南澳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员挥手告别。

据了解,该老人为一起海边溺亡赔偿纠纷的当事人,南澳司法所成功化解该案例,做到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调解的力量和温度。

7月24日,徐某与鲁某相约到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某海滩游玩。游玩中徐某意外溺水,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徐某父母与鲁某就徐某死亡赔偿一事发生纠纷,双方就事件责任和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于7月26日向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员第一时间接待当事人,让他们感受到事件发生后有人问、有人管、有人谈,为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赢得了先机。

调解员首先通过与双方谈话梳理事件经过,并向辖区派出所了解事件相关调查情况。随后,调解员根据双方的争议焦点,详细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生命权和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有关规定。鉴于双方对责任划分认识悬殊,为避免矛盾激化使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通过“背靠背谈心、面对面评理”的调解策略,采用“明晰法律责任,昭彰人情冷暖”的调解方法,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一方面以理说事、以案析法,与死者家属推心置腹,从“情、理、法”多角度引导其从实际出发逐步调整诉求;另一方面也对鲁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引导其换位思考、感同身受,体谅死者家属的中年丧女之痛,家庭失亲之悲,使其认识到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对死者家属给予一定的补偿和抚慰。

经过三天的耐心调解,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并于7月28日晚签订调解协议,鲁某当场支付了首期调解款,并承诺30日内付清剩余调解款。这起重大矛盾纠纷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近年来,南澳司法所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化于未发,止于未诉”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目标。辖区“有纠纷先调解”的理念深入人心,初步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南澳司法所将持续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源头化解、实质化解”,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向着建设无讼街道的目标迈出坚定步伐。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邹远先

(作者:深法宣 通讯员 吴昌 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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