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第五批政策划型名单公示

读特记者 庄瑞玉
2020-07-20 18:10
摘要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深人社规〔2020〕3号)的规定,市社保局7月20日开始将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划型名单(第五批)予以公示(公示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oms/logon.do?method=queryHsomsSiJmlx​)。公示期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2日。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深人社规〔2020〕3号)的规定,市社保局7月20日开始将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划型名单(第五批)予以公示(公示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oms/logon.do?method=queryHsomsSiJmlx)。公示期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或来信方式,对公示对象弄虚作假骗取减免资质等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我局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业务咨询电话:12333;受理投诉举报电话:88123149;投诉举报电子邮箱:csixf@hrss.sz.gov.cn。

第五批公示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拟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7月31日前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按规定进行复核。

编辑 张克

(作者:读特记者 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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