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把调解当做事业的“阿潘”
深法宣 坪山区司法局
2022-07-26 16:48

潘名汉是深圳市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阿潘调解工作室”的负责人。自2008年1月被聘任为社区首席调解员以来,他始终坚持“为民解忧化纷争”服务原则,精心耕耘,做到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有事找‘阿潘’”在社区已是家喻户晓。潘名汉也多次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家庭工作先进个人”“广东省敬业奉献好人”等荣誉称号。

践行“枫桥经验”,创新调解工作模式

潘名汉从多年调解实践中积极探索,率先创新“四个一”阳光调解工作模式。第一时间:当接到信访诉求时,第一时间组织调解员进行调解,变“节奏调解”为“节点调解”,以体现责任感和真心,使调解更具时效性。第一现场:打破常规,当事人无需到社区进行调解,调解员直接到企业、小区、居民家中,进行“第一现场”调解,变“进门调解”为“上门调解”,以体现亲近感和贴心,使调解更具直接性。第一调解:根据案件的性质特点(如家庭婚姻类、经济合同类、劳资纠纷类等),安排专业部门和擅长相关类型的调解员作为第一调解员进行调解,变“分工调解”为“分类调解”,以体现公平感和诚心,使调解更具针对性。第一回访:对矛盾纠纷达成和解协议的,在双方履行相关条款义务时,及时进行提醒式回访,督促协议真实履行,变“理性调解”为“人性调解”,以体现信任感和耐心,使调解更具法理性。

社区的矛盾纠纷类型多样、成因复杂,为了做好调解工作,潘名汉总是做到谦和礼让,对当事人态度和蔼,先请坐、倒茶、拉家常,再做调解,循循善诱、推心置腹。一听到社区出现了矛盾纠纷,潘名汉便立马停下手中工作,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不厌其烦地解答有关法律法规,以案例启发,以真情感化,以身边事警示,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养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调解找准突破口,化解干戈为玉帛

2021年9月24日晚,潘名汉成功化解了一宗案中案纠纷。

A公司因受疫情影响致经营困难,拖欠20名员工6至8月不等的工资共31万元。9月11日,A公司员工不再上班,在社区和劳动部门的协调下,A公司老板与员工商定,同意以26.5万元的价格出让设备,用设备款项按比例支付员工工资。9月22日,B某有意向购买设备并交付A公司定金2万元,同时将一部分设备转卖给C某并取得相应款项。9月24日上午,B某付清设备款并组织人员拆搬设备。9月24日下午,在社区和劳动部门的见证下,A公司按比例发放20名员工工资。

但当天18点40分,D某以A公司未退还其回收废料的押金5万元为由,在A公司门口阻拦B某搬运设备的车辆。不久,E某以未收到A公司的加工费2万多元为由,也参与阻拦行动并强行扣留部分模具。由于扣留了部分模具,C某要求B某退款,B某则要求A公司老板出面处理,A公司老板却躲避不理、手机关机。至此,一起欠薪纠纷演变成复杂的经济纠纷,D某与B某及其雇请的搬运人员几次险些发生肢体冲突,事情陷入僵局,B某多次报警。

当晚22点19分,潘名汉赶到现场,现场人员众多且掺杂着四方人员力量,情势难分,若不妥善处理,极易发生群体事件。他迅速了解和研判案情,凭借丰富的阅历和调解经验,找准突破口,果敢地作出了“事由谁起谁平息”的思路,即由D某出面协调扣留模具的E某,经协商,达成如下合意:1.D某支付E某8000元购买模具并交付给C某;2.B某搬迁完设备后的废料由D某拉走。为了使协调的结果不再出现变故,潘名汉守着B某搬装设备、D某搬装废料。凌晨时分,B某搬装设备的最后一辆货车平安地驶出了公司大门,这起由公司欠薪引发的多层经济纠纷最终较为圆满地得以化解。

在时间的长河里,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使命。潘名汉把调解工作视为终生不懈追求的事业,调解工作已经融入血脉。化解一宗宗矛盾纠纷,看到大家打开心结,化干戈为玉帛,对生活重燃希望,这就是潘名汉最大的快乐。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邹远先

(作者:深法宣 坪山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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