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妈各自留下了一份遗嘱,但内容却冲突怎么办?
深圳法宣号
2022-07-17 09:48

我们一直在说,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普法工作的推广,法治理念已然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以更理性的态度面对死亡。办理遗嘱的当事人群体,也渐渐趋向年轻化,这是一件好事!

同时,《民法典》也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这就代表着,当立下的多份遗嘱内容发生冲突时,将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但今天故事的主角小陈,却遇上了父母各自留下的遗嘱内容存在冲突的情况!那小陈到底要哪一份遗嘱为准呢?一起来看看!

母亲的遗嘱选择一视同仁

刘女士早年间经营了一家烟酒商店,在某次机缘巧合下,她认识了经营海鲜食品商店的老陈,两人兴趣相投、互相欣赏,很快便领证结了婚。婚后,在夫妻二人的精心打理下,两家商店蒸蒸日上,这让夫妻二人挣得“盆满钵满”,过上了“小康生活”。在“经济实力”的支持下,老陈和刘女士共同育有3名子女,一家五口其乐融融。

时间如白驹过隙,二十余年后,小陈、哥哥陈大和妹妹陈小花纷纷大学毕业,陈大选择留在上海“闯荡”,陈小花选择到国外读研,小陈则留在深圳,陪伴在父母亲身边,并且帮忙照看店面。

直到某次体检后,刘女士得知自己身体状况出现了问题!这让她萌生了立遗嘱的想法。刘女士与老陈和子女们商讨后,在两名见证人的见证下,自书了一份遗嘱,遗嘱中写到:“如自己在老陈之前过世,则本人名下的财产由老陈和3名子女平分,名下的房屋由老陈继承和居住,当老陈过世后,房屋由3名子女平分。”

立下遗嘱后的第五年,病魔带走了刘女士,一家人也按照刘女士的遗嘱处置了财产。

父亲选择把房子留给照顾自己的儿子

妻子的后事处理完毕后,老陈心态受到了影响,加之陈大和陈小花终日不在身边,往日笑容满面的他,变得郁郁寡欢起来。他将往日妻子经营的烟酒商店交由小陈经营,自己名下的海鲜食品商店则雇用他人负责打理。

看着沉浸在悲痛中的父亲,小陈心有不忍,他将烟酒商店交由他人代为打理,自己则带上父亲来了一趟“说走就走的旅行”,并且在旅途中不断地向父亲“灌输”要积极面对生活的想法。或许是沿途风景的洗礼,也可能是儿子的鼓励和坚持,老陈慢慢走出了阴影……

或许是受到妻子的影响,老陈也萌生了立遗嘱的想法,于是,他到公证处办理了一份遗嘱公证,遗嘱上提到:“因小陈多年来对自己照顾有加,尤为孝顺,故在自己过世后,房屋将由小陈一人继承,但小陈需向陈大和陈小花各支付10万元,作为补偿。”

这份遗嘱的内容,他只告诉了小陈一人。数年后,老陈“驾鹤西去”,陈大和陈小花准备执行母亲刘女士的遗嘱,而小陈则拿出了老陈的遗嘱准备执行,一下子,遗嘱内容的冲突让兄妹三人吵得不可开交!

那么,到底该以哪一份遗嘱为准呢?

这样的遗嘱内容可不能算是有效

“事实上,这一案例中刘女士的遗嘱中,存在着部分不合理的内容!”公证员李昕说。

据李昕讲解,在刘女士的遗嘱中,当刘女士过世后,房屋由老陈继承和居住,这时老陈则拥有了对涉事房屋的继承权和处分的权利。但是,该份遗嘱中又提到,房屋在继承人老陈去世后由3名子女共同继承,这一做法实际上是剥夺了老陈对房屋处分的权利!因此,这一部分的遗嘱内容应当视为无效内容!

“而且,当事人老陈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已经通过继承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其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李昕解释说。

在公证员的耐心讲解和调解下,小陈兄妹三人最终选择了“和解”,并且执行了父亲的遗嘱,由小陈继承房屋,并支付给陈大和陈小花各10万元的补偿金。

看到这里,相信不少市民朋友也发现了上述案例中的根本问题,那就是刘女士所设立的遗嘱中存在不合法的内容!这一疏忽也导致了3兄妹之间发生争执。“这也能体现出遗嘱公证在预防和避免纠纷中的作用。”李昕说。

另外,公证员也提醒大家,如果选择自书遗嘱,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还是请律师、公证员或是法律人士帮忙校对一下遗嘱内容,一来防止遗嘱中出现不合法的内容,二来也是确保遗嘱人的意愿可以被实现。

编辑 柳春晓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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