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就一个孩子就不用立遗嘱了?这些误区还请尽早消除!
深圳法宣号
2022-04-07 21:48


对于不少市民朋友们而言,谈及遗嘱这一话题,可能都会显得忌讳且难以言表,因为这件事很容易就和死亡“相挂钩”,所以大家都将其“藏起来”,轻易不会启封。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物质文化的丰富,人们的社会观念发生了变化,对于死亡的理解得到改善,法治意识也有了明显的提升。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立遗嘱或是遗嘱公证的方式来守护家人,用负责任的态度对待家业传承,也为仅有一次的人生努力地画上“圆满的句号”。然而,第一次立遗嘱的“新手”们,却对立遗嘱充满了各种误解!今天,普法君就带大家一起看看!


独生子女的爸妈不用立遗嘱?


1982年,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孕育”了不少独生子女家庭。而在这些家庭中,有家长认为,家里边只有这么一个孩子,往后家里的财产理应由孩子一人继承,所以没有必要立下遗嘱。真的如此吗?用我们公证员的话来回答是,这样的想法可不严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假如独生子女家庭中孩子的父亲过世,但爷爷、奶奶健在的话,那么爷爷、奶奶依法也是享有继承份额的!”公证员邱健说。

也就是说,在独生子女家庭中,父亲的遗产并不理所当然的全部都归孩子继承,而且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孩子的姑姑、叔伯,将来都有可能间接的继承这笔遗产。因此,如果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们想要将遗产留给孩子一个人的话,普法君建议还是提前订立一份遗嘱比较稳妥!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遗嘱的内容得孩子们同意才行?


通常来说,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为了减少家庭矛盾纠纷,或是让每一位继承人心里感到“平衡”,一般都会采取继承人均分遗产的形式订立遗嘱。但在部分家庭中,家长对孩子“一碗水端平”却是较难实现的事情,难免会出现“偏心”的情况。除此以外,家长们也会下意识地对条件差一点的孩子给予更多的帮助。这种情况也让不少家长焦头烂额,一方面他们想通过遗嘱体现自己的“爱意”,另一方面又担心孩子们知晓内容后盎盂相敲,从而迟迟不敢订下遗嘱。



那么,遗嘱真的需要征得孩子们的同意吗?必须要满足每块“心头肉”的愿望,遗嘱才能订立?订立完遗嘱后要当着继承人的面宣读内容吗?不不不!这可是个误区!公证员林海东表示,订立遗嘱是遗嘱人处理个人财产的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订立遗嘱的行为就有效。

也就是说,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并不需要得到继承人的同意,这是遗嘱人的自由和权利,遗嘱是否生效也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

我们的公证员还提醒到,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也不需要继承人们到场,更不用提前通知他们!相反,遗嘱人订立遗嘱时,继承人们是需要回避的,以免出现遗嘱内容与遗嘱人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情况。

遗嘱公证后就不能再更改了?


据公证员们表示,不少市民朋友们前来公证处咨询或是申请办理遗嘱公证业务的时候,通常会认为遗嘱公证后便是“板上钉钉”的事情,自己不能再更改遗嘱内容,同时也不用再操心遗嘱的内容。对此,普法君可得跟大家好好讲讲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邱健解释道:“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民法典》施行以前,遗嘱人如果需要变更现有公证遗嘱的内容,只能去做新的公证遗嘱或者撤销原来的公证,而现实生活中很多遗嘱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公证处订立新的公证遗嘱或者撤销原来的公证遗嘱,导致不能按照其真实心愿变更遗嘱。《民法典》施行以后,遗嘱人可以选择法律规定的公证之外的其他方式订立新的遗嘱,从而变更原有公证遗嘱的内容,切实维护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这里,普法君也要补充一句,虽然公证遗嘱不再优先,但公证机构的公信力仍旧可以极大程度地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能尊重和执行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所以,遗嘱公证仍然可以作为各种遗嘱方式中最优选的一种!


除此以外,普法君还要强调的是,订立遗嘱不是“白帝城托孤”,不是一定要等到老了、病了才去实施,如相声大师侯耀文先生遗产纠纷案,这类生前来不及订立遗嘱引发家庭纠纷的案件值得让人深思。订立遗嘱更不是“有钱人的事儿”,除了动产、不动产外,诸如知识产权、著作权等权利可都是在遗产内容范围中的,如果没有遗嘱,留给家人们的可就是“纷争”了!因此,为了减少争端、维护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还请大家正确看待遗嘱!


编辑 方骏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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