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致人损害,送礼人是否需要担责?
深圳法宣号
2022-07-13 22:27

常言道,礼轻情意重,无论是准备礼物还是收礼物,大部分人都会因为这背后包裹着的情谊而感到弥足珍贵。但倘若赠送的礼物有质量问题,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导致他人受到一定的损害,送礼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赠与本身是无偿的,即使物品有瑕疵,赠与人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附义务的赠与以及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除外。这意味着,在不涉及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送礼人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这‍并不是让收礼物的人吃闷亏,也不代表无处维权。如在上述案例中,收礼人的健康受损,说到底是由于礼品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可以向礼品的销售方或生产方主张赔偿。

对于好意赠与,我们要心怀感恩;对于不安好心的赠与,法律也绝不纵容。维权有门,找对方向很重要!‍

(本系列漫画为深圳法宣号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侵权必究)

编辑 朱恒鑫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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