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法院发布深圳首份金融案审判状况白皮书

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周丹
2017-09-07 10:20
摘要

9月6日下午,福田法院对五年来的金融案件审判状况进行了研究和总结,发布《金融案件审判状况(2012-2017.8)》白皮书,系深圳首份金融案件审判状况白皮书。

9月6日下午,福田法院对五年来的金融案件审判状况进行了研究和总结,发布《金融案件审判状况(2012-2017.8)》白皮书,系深圳首份金融案件审判状况白皮书。记者获悉,在金融案件主要类型中,银行卡纠纷案件与市民日常生活最为贴近,其中信用卡纠纷案件占90%以上。2012年至2017年8月,该院共受理该类案件33111件,审结30271件。信用卡纠纷案数量如此之多,原因究竟为何?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预计今年该院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数将超1万宗

福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丁健介绍,信用卡纠纷案件呈现数量多、标的较小的特点,多数因持卡人未按时偿还信用卡欠款而被诉讼。2014年至2016年,福田法院每年受理的银行卡纠纷案件数量大体持平,主要原因是法院司法资源有限,难以消化巨量的信用卡纠纷案件,有关银行不得不按照连接点选择多个法院提起诉讼,实现债权的成本有所增加。

2017年,福田法院“巨鲸”智平台上线运行,初步实现了金融类案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全流程在线办理,司法服务供给能力显著提高,信用卡纠纷案件处理效能明显提升,银行实现债权的成本将大幅降低。截止2017年8月已有信用卡纠纷诉讼及执行案件3000余宗上线办理。现多家银行将信用卡纠纷案件在该院起诉,预计今年该院受理的该类案件数将超1万宗。

信用卡申领人身份认定违规等发卡乱象导致冒用

近年来,在福田法院信访、再审的案件中,信用卡纠纷案件占到了较大比例,原因均为案件执行时该案被告提出其不是持卡人,未申领、使用过涉案信用卡,其身份被冒用。

白皮书显示,由于需要抢占市场份额,信用卡推广人员早期普遍存在不按照规定认真审核申领人身份的问题:有的是只要有身份证即可,是否本人在所不问;有的是没有身份证,有他行银行卡也可;甚至有先办卡,后补身份证的情况。在发卡中的种种乱象,导致申请人身份真实性审核一度失控。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发展,近年来上述情况有了一定好转。

丁健表示,持卡人的真实身份是信用卡合同履行的基础。法院建议,银行应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推广人员展业行为,通过银行间数据比对、人像识别等技术手段,多渠道,多举措审核申领人身份,避免冒领。

信用卡合约格式条款众多 解释说明不足

记者了解到,信用卡合约通常附在领用协议背面,印刷字体小而密,申请人基本不认真阅读。而这些合约中存在大量的义务性条款,比如逾期利息、超额费用、约定管辖、有权扣取同行其他账户款项冲抵欠款等,发生纠纷后,有的持卡人以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约定含义不明等理由,要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法院建议,银行在签署信用卡领用合约时,应参照保险公司对于免责条款进行特别说明的方式,重点提醒申领人注意格式性条款,特别是对涉及到利息、费用等银行业专业名词时,向持卡人释明各种专业名词的内涵、计算方式、费率等,增强持卡人谨慎透支的消费意识。

信用卡合约内容与信息化发卡方式不适应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银行大量通过自动发卡机发卡、互联网发卡等方式发行信用卡,不再与申请人面对面接触,身份识别、合约签署由系统线上完成,极少人工处理。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银行对发生信用卡纠纷时举证问题未作充分考虑,有的信用卡领用合约尚未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还在强调书面签名、核验身份证原件等。尤其是合约未对具有司法效力的送达地址进行约定,导致法院向持卡人送达诉讼文书存在困难,大量的案件需要公告送达,延长了审判周期。

法院建议,银行应及时修订信用卡合约,约定线上申请信用卡的同期音频、视频证据可以作为确认持卡人办理信用卡的原始依据;保存好持卡人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账单发送的电子信息资料;将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约定为持卡人有效的送达地址,提高实现债权的效率。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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