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能动履职 服务乡村振兴 深汕检察院着力打造“乡兴有检”工作品牌
秦秋灵 上官愉
2022-07-08 09:41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深汕特别合作区是深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战场,承载着建设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乡村全面振兴示范样板的重要任务。

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深汕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要求,主动将检察履职融入乡村振兴工作,紧扣深汕特别合作区法治建设提出的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公益保护、深化法治宣传、巩固脱贫成果、强化基层治理五大命题,探索“五个坚持”路径,着力打造“乡兴有检”工作品牌,为深汕特别合作区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样板倾注检察力量。

“看,这就是我心目中的‘法’!”参加法治手绘的小学生兴奋地展示作品。深汕检察院提供

乡兴有检——坚持制度先行 服务乡村治理

乡村长治久安,离不开制度保障。作为全国首家“特别合作区”检察院,深汕检察院深刻把握区域发展特点和使命,抢抓“特区带老区”政策叠加机遇,创新工作机制,打开服务乡村振兴新局面。

2021年3月31日,深汕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意见》,聚焦乡村治理中的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土地制度综合改革等“难点”,提出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大力开展司法救助、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强化“三农”司法保护、助力法治乡村建设等16条举措,以制度落实推动检察担当,为合作区构建完善乡村治理制度体系贡献检察力量。

同年6月,深汕检察院会同合作区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签署《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框架协议》“1+4”文件,聚焦工作衔接与机制保障,围绕村庄规划、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村容村貌、提升乡风文明、产业特色发展、强化基层治理等六大方面,共同构建全方位、多领域服务保障体系。

据悉,深汕检察院还与区党政办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签署工作协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

乡兴有检——坚持公益保护 守护美好生活

乡村美好生活,离不开司法公益保护。深汕特别合作区是全域红色老区,红色底蕴深厚,并且自然风光旖旎,人文景观丰富。守护人民美好生活与深汕资源禀赋,深汕检察院的脚步从未停歇。

围绕深汕红色资源保护问题,在建党百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之际,深汕检察院专门就革命文物、英烈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保护领域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对烈士纪念保护设施加强规划、建设、修缮、管理和维护,推动构建红色革命资源协同保护格局,更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以“检察蓝”守护“革命红”。

“看,这就是我心目中的‘法’!”参加法治手绘的小学生兴奋地展示作品。深汕检察院提供

围绕深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机制问题,深汕检察院牢牢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就赤石河流域大安河河道存在规模化非法养殖的情况,依法办理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法、推动打造严格的水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保护河流资源,建设美丽乡村,助力深汕特别合作区绿色发展之路。

围绕深汕快速建设中城市安全管理的重点,深汕检察院主动作为,用心用情守护民生民利。聚焦窨井盖整治,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与道路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关于道路公共安全联动机制,在深圳检察机关属首创。聚焦道路交通安全,督促有关单位整治电摩车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乱象,力促“一盔一带”落实;督促有关单位排查道路照明情况,完善路灯建设,照亮百姓安全回家路。

同时,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深汕检察院还注重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以“我管”促“都管”,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司法、政府、社会保护合力,推动公益保护综合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乡兴有检——坚持法治宣传 促进乡风文明

乡村全面振兴,离不开新乡风文明支撑。深汕检察院在“送法下乡”工作中下足功夫,精心设计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检察普法宣传材料,举办了一场场“有广度、有力度、有温度”的主题宣传活动,让法治阳光照亮乡村的每一个角落。

今年3·8国际妇女节期间,深汕检察院组织办案经验丰富、富有爱心的女检察官,携手区妇联、区党政办司法科,开展妇女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检察官结合案例讲解妇女权益保护知识,让现场许多女性增强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

“六一”儿童节期间,深汕检察院开展了“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护航乡村地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检察开放日”中,邀请赤石镇新联小学师生30余人走进检察院,近距离感受司法温度。检察长作为法治副校长,亲自为孩子们讲授了“加强校园安全,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法治课。深汕检察院还深入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游园活动,以游戏互动的方式让学生们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提高法治意识,通过送法进校园、进乡村、进家庭一系列具体举措深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据悉,深汕检察院成立以来,已开展主题宣传周、宣传月活动2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基层群众6000余人,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切实提升村民法治观念,为乡村振兴不断注入法治动能。

乡兴有检——坚持司法救助 巩固脱贫成果

巩固脱贫成果,离不开司法保障。司法救助,作为检察机关助推乡村振兴,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有力举措,兜住的是民生底线,救助的是人生与希望。

2021年9月,深汕检察院接到一份司法救助申请,贺某云和赵某群是某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的父母,均患慢性疾病,还有一个二级智力残疾的未成年子女,需终身护理。被害人贺某不幸身亡后,其家庭不仅失去唯一经济支柱,而且在原案审理过程中,因承担丧葬等费用而负债累累。

秉持“应救助即救助,应救助尽救助”工作理念,深汕检察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展开细致审查,在认定救助申请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同时,建议将被害人弟弟也列为被救助对象之一。为了最大化司法救助力量,深汕检察院还积极联系市检察院,通过市区一体化救助模式,开展联合救助,共同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1万余元。

“感谢检察院的同志,这笔救助金解了我们一家燃眉之急,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检察官回访时,贺某的家人动情地说道。

据了解,深汕检察院正在持续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努力为各类因案受困家庭和当事人纾困解难,并积极推动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机制,构建辐射广、多元化的救助工作新格局,以更大的司法救助力度彰显检察温情。

乡兴有检——坚持结对帮扶 助力基层治理

乡村全面振兴,离不开基层精细治理。深汕检察院党员干部坚持深入基层、挂点包干,打通为群众办实事的最后一公里。

2021年11月27日,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展首个“村庄清洁日”活动,吹响人居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号角。深汕检察院党支部与赤石镇洛坑村党支部结对共建,共护美好家园。村容整洁靓丽了,村民的精神面貌也为之一新。如今,每个月最后一个周六上午举行“村庄清洁日”,已经成了两个支部的“约定”。

在结对帮扶、服务乡亲的过程中,检察长多次带队,深入镇村调研,与党员干部、村民群众进行座谈交流,围绕当前基层乡村治理的现状、面临的实际困难,了解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听取干部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不仅打开了群众心扉,也为检察机关进一步融入乡村治理收集了大量宝贵意见和建议。

绵绵用力、久久为功,高质量的检察履职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发现、化解了潜在矛盾,在润物无声中将法律秩序延伸到了最基层。

展望未来,深汕检察院将持续聚焦乡村振兴,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乡村振兴提供更优的检察服务,展现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新担当、新作为,演绎更加精彩的深汕检察新篇章。

(原标题《坚持能动履职 服务乡村振兴  深汕检察院着力打造“乡兴有检”工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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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秋灵 上官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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