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山人为放生或引入外来物种影响生态安全 专家:别“好心办坏事”
读特记者 李晶川 徐娅 实习生 梁善茵
2020-07-18 08:00

日前,《梧桐山风景名胜区野猪种群监测项目总结报告》公布后,其中人为放生引入外来物种对生态造成的影响也引发社会关注。报告显示,此次监测记录到了3种非本地分布的兽类,并揭示了大城市近郊更容易遭受放生以及物种入侵的影响。

深晚记者关注到,在此次报告调查中,监测记录到3种非本地分布的兽类,包括2种家养动物即家猫与家犬,和1种可能由于人为放生而引入的物种,即东北刺猬(Erinaceus amurensis)。报告指出,这些外来物种揭示了大城市近郊更容易遭受放生以及物种入侵的影响。

据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梧桐山是市民放生行为的多发地,其中不乏放生鳄龟等外来入侵物种。另外,倭蜂猴、猕猴以及此次发现的东北刺猬均为外来物种,它们“现身”梧桐山极可能由于市民随意放生所致。野生动植物保护专家认为,尽管目前这些外来物种是否会对本地物种和生态链条产生不良影响尚待进一步观察,但如果放任这种放生行为,梧桐山野生动植物生态系统必将受到不利影响,市民不应盲目放生,切忌“好心办坏事”。

对于这种民间自发放生行为,记者查询资料获悉,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擅自将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于野外或者因管理不当使其逃至野外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此外,刑法中也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深圳已在市内多个风景区、自然公园以及群众常去的放生点均竖立了相关警示标语和指示牌。接下来,该管理处也将联动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深圳中小学生开展科学放生、安全放生的教育科普宣传活动。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关越

(作者:读特记者 李晶川 徐娅 实习生 梁善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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