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1132平方米涉城市更新房产3个月平稳清场并交付
读特记者 戚金城
2020-07-16 20:45

在涉及城市更新的案件中,各方利益纠缠,到执行阶段往往一团乱麻,最后陷入“你先给钱”还是“你先搬走”的“死循环”。近日,罗湖法院执结一起该类案件,用时3个月将涉城市更新的1132平方米房产平稳清场并交付。

涉案房产位于罗湖布心水围村。申请执行人和平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下称和平县国资办)与被执行人徐某于2011年签订了涉案房产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年。同时约定,如果合同履行期间涉案房产发生征地或拆迁,和平县国资办应按拆迁总补偿额的相应比例补偿徐某损失。2018年,因涉案房产被纳入深圳市2016年城市更新单元,需拆除重建。和平县国资办通知徐某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与案外人某房地产公司签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拆迁补偿标准,并约定和平县国资办最迟在2019年8月30日前搬迁、腾空,交付案外人拆除。

但徐某不同意解除合同,并将涉案房屋转租给了其他案外人。2019年1月,双方当事人就合同解除及房屋返还事宜向罗湖法院提起了诉讼(互为原被告)。判决生效后,因徐某及相关租客拒不迁出,导致城市更新项目停滞,和平县国资办无法拿到拆迁补偿款,徐某等租户也拿不到相应解约补偿,从而继续占用房屋,陷入了“死循环”。今年3月,和平县国资办向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徐某迁出并返还涉案房屋。

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涉案房产勘查,掌握房屋现状。经查,房产含地下室共5层,有40余间房屋,面积共计1132.4平方米,截至今年3月底仍有18户租户居住,且相关租户的转租合同均已在2019年底届满。因各租户打算索要赔偿额在几千元至6万元不等,达几十万元,最终未能和解。法官逐一和各租户联系,获取住户理解、支持。大部分租户在5月底前主动搬离。

对于6月11日后仍拒不搬离的少数住户,依法停止电力供应,并告知其再不主动迁出,法院将依法进行强制腾退,并对相关人员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6月中旬,涉案房产全部住户主动迁出,该案平稳执结,仅用时3个月。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读特记者 戚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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