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察,用“检察蓝”守护“海洋蓝”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22-06-09 09:29

6月8日是第十四个“世界海洋日”。近年来,面对中央对深圳打造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期盼,深圳检察机关认真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有关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海洋检察体系,依法履职、全力以赴,用“检察蓝”守护“海洋蓝”。

2020年10月21日,针对前期办理的深圳湾蛇口渔港及周边海面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南山区检察院到深圳湾蛇口渔港开展“回头看”专项督查活动。

2020年11月14日,盐田区检察院与盐田区海洋环保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守护海洋家园”主题系列活动。

2021年8月12日,宝安区检察院联合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宝安大队共同开展禁渔期非法捕捞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宝安区海域发现了一艘“三无”船舶和一艘外地渔船存在违反禁渔期规定出港的行为。

2021年11月11日,前海检察院与广州南沙、珠海横琴检察院在广州南沙区共同签署《关于加强广东自贸试验区检察机关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协作的工作意见》。

2021年12月23日,南山区检察院与深圳海警局南山工作站举行检察官办公室揭牌暨检警协作意见会签仪式,这是全市首家派驻海警局工作站的检察官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新年开工第一天,市检察院李小东检察长到前海检察院调研指导工作,要求前海检察院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积极探索海洋检察工作,在推动深圳构建海洋中心城市司法保护体系方面做出贡献。

2022年6月7日,市检察院与深圳海警局座谈,就运用好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加强案件监督、探讨海警与检察院加强协作与共建等进行交流。

“检察蓝”与“海洋蓝”相映生辉。深圳检察机关将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央依法治国委《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最高检、广东省委有关实施方案,紧扣最高检赋予的“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示范院”重大使命,在推动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中能动履职,推动构建海洋中心城市司法保护体系,努力为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优质的法治保障,为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贡献深圳智慧和力量。

编辑 杨茜雅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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