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登记入住人员信息,佛山高明11名出租屋主被罚款
佛山日报
2022-05-31 21:18

近日,高明公安根据《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对11名出租屋主进行罚款。这是该条例实施以来,首批被罚款的出租屋主。

为切实加强出租屋管理,进一步排查治安隐患,高明公安近期持续开展专项行动,组织警力对辖区出租屋进行走访排查,重点检查房屋出租人是否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及租住人员信息是否一致等情况。

近期,高明公安已经依法对11名逾期未落实整改的出租屋主进行罚款。高明公安供图

前段时间,荷城派出所在开展出租屋集中统一清查行动时,发现屋主王某将新亨村某房屋出租给一名男子居住,但一直未向所属辖区派出所警务室报送出租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等相关信息。派出所当场对王某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5月18日,派出所组织警力进行复查,发现王某仍然未按规定报送租赁房屋信息,依法对其罚款500元。

杨和派出所在开展检查时,发现在杨和镇经营公寓的任某于5月11日至18日期间,未按规定登记入住人员信息,根据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元。

据统计,近期,高明公安已经依法对11名逾期未落实整改的出租屋主进行罚款,对32名出租屋主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高明公安各辖区派出所警务室近日还陆续召开警示教育会,通过以案说法,进一步强化全体屋主的责任意识,目前已经有300多名出租屋主学习了《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接下来,按照“一案例一警示”的原则,凡对出租屋主进行了处罚的,警务室在2天内召集辖区全体出租屋主进行警示教育。

据悉,《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已于去年8月1日实施。条例明确了房东、企业等“居所报送人”不报送租客信息,将面临每人500元的罚款。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教育后,目前已经进入严查严管阶段。高明公安将对不登、不报、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进一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原标题《未按规定登记入住人员信息,佛山高明11名出租屋主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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