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第一步,回家最后一程。现代城市里,人们生活工作休闲娱乐,大多数情况下都离不开电梯。也因此,电梯使用安全尤其重要,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但电梯事故以及围绕电梯使用发生的一些纠纷,时有发生。虽然成因各有不同,但其中的重要一条,就是有关电梯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发布,明确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电梯质量保修制度、三分钟内响应电梯紧急呼救、提供资金支持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改造......该法规将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深圳高楼林立,电梯总量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四位,《若干规定》的出台,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电梯安全的重大关切,为深圳电梯使用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立法保障,富有创新内涵和示范价值。
很多时候事故之所以发生,纠纷之所以产生,往往源于责任不明晰。在电梯使用安全问题上,由于电梯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涉及多个责任主体,一旦发生事故、纠纷,则会因为责任分散,而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甚至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导致电梯使用者求助无门,耽搁了宝贵的救援时间。针对这种情况,《若干规定》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电梯使用管理人为电梯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同时要求电梯困人,三分钟内必须相应。这些对症下药的硬核规定,体现了生命至上的原则,用法治为电梯使用安全加了道保险。
电梯使用安全追本溯源,首要问题在于电梯质量要有保障。《若干规定》创设了电梯质量保修制度,要求电梯制造单位或者销售单位对其销售并在深圳使用的电梯承担保修责任,最低保修期限为自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满三年或者自电梯出厂之日起满五年。这比行业惯例的标准更高,从源头上提高了电梯的安全系数。
电梯使用安全,不仅是电梯使用管理人、电梯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近年来,不文明乘梯也是电梯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若干规定》增加了有关电梯乘用人义务的条款。文明乘用电梯,将不再是个人道德修养的问题,而是法定责任与义务,违者要给予处罚,甚至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法治促文明,以文明培养法治精神,在这里得到了充分体现。
编辑 张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