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童装强制性标准6月实施 3岁以下宝宝的衣服必须达到A类
2016-05-12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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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检验检疫局5月12日发布消息,2016年6月1日起,童装强制性标准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针对童装的强制性标准。依据标准,根据年龄将童装分为婴幼儿纺织产品(年龄在36个月以下)和儿童纺织产品(年龄在3岁以上14岁以下)。

据了解,新标准将童装安全技术分为A、B、C类,A类最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其中,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除了未来所有童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

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标准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标准对纺织附件也作出了规定,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

宁波作为纺织服装生产大市,有大量的童装生产企业,此次强制性国标的实施,对童装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有利于保护婴幼儿及儿童健康安全,势必也对生产企业生产童装的安全与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国人青睐进口童装。新国标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进口童装的质量要求,将会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买到合格放心的进口童装产品。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要及时了解新国标的实施时间和主要内容,了解化学安全和机械安全的重点要求,在改进产品的生产工艺,使用合格的原辅材料,确保产品能够符合国标的要求。二是产品进口时要积极与国外客户进行沟通,提前做好产品检测,避免在进口过程中发生不符合国标要求的情况,影响产品的正常销售。三是加大与检验检疫部门,纺织服装商会等行业协会的沟通,发挥政府部门引导,服务企业的职能。同时,积极发挥宣传作用,使得更多企业能够熟悉政策,确保童装产品的整体质量。

来源 央广网

编辑 波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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