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南山区人民法院举行关于“建立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审判实务研讨会。来自最高法院、深圳市中院和南山法院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实务的法官,以及来自企业、高校、律所、海关、知识产权局、科创部门、知识产权联合会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界人士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此次会议在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的支持下,由南山法院和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联合主办。会议围绕“互联网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专利维权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初创期、产品开发期的知识产权保护”等三个议题开展讨论。市中院胡志光副院长在致辞中指出,知识产权审判一方面专业性很强,另一方面发展又非常快。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各种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各种新的审判问题扑面而来,知产法官只有时刻保持对知识产权新知识、新动态的“饥饿感”,才能成为知产审判的熟手、能手。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法官钱小红指出,新型知识产权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法律规定,以及各种利益的平衡,最高法院正在加强对这些问题的调研研究。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江波建议,在互联网内容行业的成本越来越高、质量差异越拉越大的新形势下,法院在作出裁判时应考虑到这样的商业规律,对于优质资源的保护可以加大力度。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何隽对“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一概念给出了自己的解读,他认为,“严格”不等同于“严厉”,并不是单方面的强调对于侵权方给予高强度的惩罚,因此侵权赔偿额需要准确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罗剑青点评,针对司法实践中赔偿难、力度不足的问题,法院要适用司法评估鉴定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准确适用法定赔偿,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可以考虑采取惩罚性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法官曹刚则从在一个更高的视野角度,指出法院作为中立公正的裁判机关,在作出裁判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不仅仅是对权利人的利益保护,还要关注大的社会秩序。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企业、司法、行政、学界等各方应加强合作,密切沟通,合力强化秩序体制,优化秩序环境,以便知识产权保护更有效率、更有效果。
编辑 李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