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容“赖”!南山法院强制搬迁化解“赖房”执行难题
深圳特区报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刘津荣 陈文滔
2022-04-13 16:25

可以通过不执行赖掉法院判决?有这种想法败诉人一定会被自己的“天真”所害。因为他们低估了法院判决的效力,更低估了法院执行团队执行到底的决心。4月1日,南山法院联动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沙河街道文昌社区、涉案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协助执行,在深圳市南山公证处公证员的全程公证下,对位于南山区华侨城某小区的涉案房产开展强制搬迁工作,并且邀请区人大代表见证执行。在20余名工作人员持续近19个小时的紧张作业后,次日凌晨此次强制搬迁工作得以圆满完成,成功将涉案房产交付给买受人,获得区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与好评。

被执行人‘赖房’不交付 房产移交遇难题

申请执行人某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在深圳前海公证处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约定被执行人王某向申请执行人借款人民币1222万元,以涉案房产为上述借款做抵押担保,并已就该房产办理抵押登记。贷款期限届满,申请执行人在前海公证处的公证下向被执行人王某寄送《偿还贷款通知函》,督促其还本付息,然而王某未偿还债务,申请执行人遂向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山法院依法予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并将已经查封的涉案房产依法进行司法拍卖。成功拍卖涉案房产后,承办法官依法送达相关司法文书,并通知有关部门协助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督促王某履行搬离义务。被执行人王某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清场交付义务,并明确表示拒不搬迁,房产移交遇到难题……

通力合作,不打无准备之仗

3月22日,承办法官在辖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对涉案房产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房屋内无人在家,但有无法现场估值的瓷器、首饰盒、绘画等若干财物,故依法对涉案房产采取现状封存措施。

因被执行人王某、涉案房产占有使用人王某的母亲及其成年家属经多次联系拒不搬离及到场见证,且所涉及财产利益价值不明确,为防止大额财产损坏、丢失等情况的发生,南山法院执行局充分做好行动指挥协调工作,经细致研究,最终确立“彻底清场兼顾善意执行”的执行方针,因案施策制定现场全过程公证、财物“一条龙”入库的清场执行方案,同时联动辖区派出所、文昌社区、深圳市南山公证处、小区物业管理中心等部门,设立专项行动小组,以确保强制搬迁工作有序进行。

强制搬迁紧张有序进行

4月1日上午9时许,执行队伍在现场集结完毕,所有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社区防疫要求,佩戴全套防护装备。在两名区人大代表的见证与监督下,整个搬迁过程秩序井然。

承办法官和辖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公证人员进入涉案房产,区人大代表随行见证。公证人员对房屋现状进行录像拍照、制作物品清单,承办法官制作财物清单、执行笔录后,安排工作人员对现场财物进行打包装箱、搬运装卸等工作。当天19时许,搬迁工作迎来了阶段性的胜利——涉案房产内全部物品完成清点并登记造册。

此时虽已夜幕降临,但执行干警们不怕苦、不喊累,充分发扬连续作战精神,确保夜间执行“不打烊”。由于执行现场涉搬迁财物众多,出现搬运货车不足的突发情况,如果允许货车往返运输,则会导致出现公证人员无法全程见证的局面,承办法官当机立断,决定再调度货车到场装载,确保在全程公证、记录下完成搬迁工作。

搬迁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涉案房产内有一只多日无人照顾的宠物狗,承办法官秉承对生命尊重与关怀的理念,妥善安排专业人员将宠物狗安置到宠物箱中。经与买受人协调沟通,买受人愿意暂时收养照顾宠物狗。

4月2日凌晨4时,工作人员已将涉案房产内的所有财物有序搬迁到临时存放处。办案人员依法向买受人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以及制作了仓储保管笔录,清场交付工作顺利完成,在充分保障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障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整个过程充分体现法律尺度与司法温度的有机统一、法理情的深度融合。

区人大代表表示,此次强制搬迁行动策划精密、准备充分,既体现了公平正义,又彰显了司法温度与关怀,为南山法院点赞!

法官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案中,被执行人未按限期履行通知书履行清场交付义务,执行法院有权直接对涉案房产采取强制搬迁措施,并且强制执行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因此,在“法拍房”成交后,如果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限内消极腾退房产,执行法院直接开展的强制清场行动,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范围,是贯彻执行问题执行解决司法理念的重要体现。

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涉案房产买受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案中,执行法官坚持全程公证、记录,协调组织多方力量协助,最终确保清场行动有序、顺利完成,充分体现了善意执行理念,彰显了文明司法温度。

2022年第一季度,南山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持续保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高效稳妥办好了一批强制搬迁、清场交付等执行案件,交付房地产面积共18325.83㎡,起到执结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接下来,南山法院将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相关工作要求,在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的基础上,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及时更新执行思路,建立、完善督促约谈执行等工作机制,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方向奋力前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认可度和满意度,为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共建诚信社会体系、创建和谐法治城区贡献力量。

(原标题《法不容“赖”!南山法院强制搬迁化解“赖房”执行难题》)

见习编辑 欧阳晨煜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党毅浩 曹亮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刘津荣 陈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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