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政观察 | “僵尸企业”大限已到,深圳开始试点强制除名

深政观察
2020-07-10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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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近日,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这个《实施方案》,深圳将借鉴香港经验,通过特区立法,试点开展企业除名制度。这意味着,商事登记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失联企业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僵尸企业”,在履行公告程序后,将予以除名。

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构建便捷高效、公平有序、风险可控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释放创业创新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而优化注销登记制度,是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小政了解到,香港作为世界商业中心,在这方面有着成熟的运作机制,大可以借鉴。如在香港公司条例第15部中,专门列出第1分部,详细规定在何种情况下,经过怎样的规范程序,在公告多少天期限后,公司注册处处长可以将不营运或不经营业务的公司剔除,解散该公司。

长期以来,“退出难”是很多企业发展的烦心事,而僵尸企业“难退出”也是各地政府的心头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大力推进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的同时,实现企业注销登记便利化是大势所趋。只有打开企业进入市场竞争的入口,畅通企业退出市场的出口,真正实现优者胜劣者汰,才能让市场活起来,充满勃勃生机。

此次,广东再次把改革试点重任交给深圳,是对深圳的高度信任。而深圳,也有条件有能力做好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深圳探索除名制破解企业“退出难”“难退出”的努力,由来已久。

小政梳理发现,至少在2012年,深圳已在谋划改革现行企业退出机制,建立商事主体除名制度。2013年,深圳在全国率先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国家“放、管、服”要求,一路走来,成效显著。

在深入推进改革的过程中,现行《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不能根本解决商事登记主体退出问题的矛盾,越来越显得突出。

春江水暖鸭先知。2016年起,深圳市人大、市政府连续四年将《若干规定》的修改分别列入市人大、市政府立法计划。

经过大量的调研论证以及持续的修改完善,2019年6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司法局向社会发出通告,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深圳要“实行商事主体除名制度”。

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大学法学院蔡元庆教授去年上半年开展了关于公司除名制度的调研。在接受小政专访时,他说,经过调研论证,大家普遍认为公司除名制度有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在法理上也不存在障碍,深圳完全可以通过对《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进行修改,增加相应条款,实现先行示范。他相信,九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所赋予深圳和试点任务,将很快在深圳落地实施。

跑跑在改革的前列,是深圳一贯的特区品格。昨天,小政了解到,目前该《修订草案送审稿》已通过立法程序上报审议。而《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的修订,已列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除名制度是本次修法的重要制度和重大亮点。

试点实行强制退出制度,将为企业发展生态带来哪些改变,给深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带来什么影响?

接受小政采访时,蔡元庆教授从问题的由来开始分析。他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企业设立的门槛降低了,程序也简单了,这解决了企业“生”的问题。但大量增加的市场主体,其中也包括了部分因短期项目而增设的企业、一些从事违法行为的企业等。大量虚假企业、存在不当行为的企业的存在,给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带来不利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同时,由于企业注销流程繁、手续多等问题而导致大量“不愿退”“退不出”的僵尸企业存在,也消耗了监管部门大量监管成本,并对经济统计工作带来一定的误差。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必须再次通过改革,很好地解决企业“死”的问题。

蔡教授说,实施公司除名制度,就意味着除了企业自行清算注销之外,有了强制退出的制度。也即过去只能列入异常名录、永久异常名录的企业,今后真正可以实现从登记簿上除名。如此,可以更有效地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维护交易安全,增强经济统计的准确性,节约监管成本,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深圳提升营商环境水平带来非常积极的影响。

采访中,蔡元庆不忘强调,实施公司除名制度并不与上位法规定的企业清算制度发生冲突,公司除名后,其债务清算还是要根据公司法等法律继续开展。

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会长李继朝在接受采访时,给小政列出了一组数字。他说,目前深圳全市商事主体总量达到333.7万户,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但是企业就像人一样有生有死,企业经营不善而停止经营是正常现象,根据市场统计,一般“双创”企业5年死亡率在90%。据他了解,多年来已经累积了相当数量的“不经营”商事主体,占比可能超过总量的20%,个别区占比还要高。

对于在深圳试点公司除名制度,李继朝认为这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我们要积极对接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规则,通过特区立法和一系列实施细则,保障公司除名制度顺利实施,促进企业新陈代谢。”

李继朝说,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失联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僵尸企业”,在履行公告程序后给予强制除名外,还应该简化企业主动注销的手续。他建议,建立由法人申请“暂停经营”制度,一旦申请暂停经营,就须暂时关闭银行账户支付,暂停税务业务办理等。

这一重大改革举措,在企业家中也引起热议。

中美创投总裁胡浪涛表示,深圳试点实行公司除名制度后,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便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相关主体退出手续,对社会信用体制也是有很大助益。深圳市安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方先洋建议:实行公司除名制度,首先要进一步便利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市场主体可以依托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一门通办”,统一规范社保、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相关单位的注销流程、条件、时限以及材料规范,实现“一门受理、信息共享、并行办理、全程监督”。在此基础上实施相关制度,会更加高效。

“市场环境就像一条江河的水,必须是有出有进,才能流动起来。 企业也一样,‘有生就有死’,这才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因此,企业是否能顺利退出涉及到整个市场经济的活力。”第六届深圳市政协委员、经济学教授袁晓江说。

小政注意到,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也曾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强调要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的法律法规,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通过合理运用公共政策,引导或强制低效无效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

中央部委和省对此项改革的高度重视,是给深圳压担子,也是给深圳增动力。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快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修订工作,尽快探索建立完善公司除名制度,既为市场主体依法退出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也为全省乃至全国破解企业“退出难”“难退出”问题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正是深圳经济特区的使命所在。

编辑 董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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