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深圳一男子借用他人健康码,还隐瞒行程
2022-03-17 21:05

“戴好口罩”“出示粤康码”“出示粤核酸码”……

相信进入7天“慢生活”的深圳市民,都对上面这些对话都不陌生,“降速”是为了更好地出发,配合则是为了更快地实现“清零”。然而,依旧有些市民“十分胆大”,做出了一些令普法君难以置信的操作。

男子核酸阳性谎报行程

曾使用他人健康码参加聚集活动

3月17日,福田警方接疾控部门通报称,张某辉 (男,51岁)核酸检测呈阳性,流调过程中发现其曾使用他人健康码,并有隐瞒行程嫌疑。接报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张某辉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违反防疫规定,多次外出,并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和健康码参加聚集活动。13日,张某辉获悉核酸检测呈阳性后,谎报行程,隐瞒接触史,不配合流调工作。

目前,张某辉已送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收治,涉及的场所和密接者、次密接者均已纳入闭环管控;警方已对张某辉及提供身份信息协助其外出的李某兴(男,34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看到这一通报的普法君疑惑不堪,普法君曾多次为大家讲解过,伪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怎么还有市民做出这样的操作?

这里,普法君再科普一次,大家可得记清楚了!

如果我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隐瞒密切接触史,或者伪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逃避正常检查,后果严重吗?会怎样?

答:很严重!非必要流动、活动,瞒报、谎报涉疫信息,以及伪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均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代做核酸检测?一男子被行政拘留!

除了张某辉这样连续“犯错”,危害社会安全的市民以外,还有的市民竟然盯上了核酸检测,并为了获利在微信群中宣称“无需到场,可代做核酸检测”。

近日,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发布情况通报,梁某为获利在微信群中发布“无需到场,可代做核酸检测”相关信息。当日,公安津南分局将发布信息的梁某查获。

经审查,梁某(男,33岁)陈述了为获利在微信群中发布相关信息,尚未实施即被抓获的事实。目前,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梁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普法君再次提示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到指定医疗机构,或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等行为,均属于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最后都会被依法严厉查处。所以,请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让我们一起努力实现“清零”。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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