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故事丨被精神暴力十年,离婚时丈夫威胁她将做出最惨的杀人案……
深圳法宣号
2022-03-04 19:17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暴力不只是拳头,也可能是嘴巴。婚姻家庭关系中,如果一方长期对另一方在言语上极尽侮辱、谩骂、胁迫,受到语言威胁的一方,该如何保护自己?

-01-

被贬低、打击、嘲讽、谩骂……小洋就正在遭受这一切。她跟小叶结婚十年,小叶从来没有停止过对她恶语相向。对于小洋来说,最熟悉的人也是最可怕的人。

“家丑不可外扬。”

“他只是说说,从来没有动过手。”

“我也有不对的地方,他也有正常的时候……”

“为了孩子,再相信他最后一次!”

但这么多年小洋都选择了忍让,有时候是因小叶言语暴力后的道歉心软,有时候是考虑到小孩,还有更多时候是为自己的不想放弃找个理由。

-02-

随着时间推移,小叶给的“枣”越来越小,打在小洋心灵上的“巴掌”却愈演愈烈。最后,小洋决定离婚。

但就在小洋递交离婚诉讼申请后,小叶对她的言语威胁开始加量加倍。通过短信、电话,不定时、高频次地对小洋进行辱骂、揭露隐私及暴力恐吓等等,短信总量近万条。

“不把你全家杀了我誓不为人!”“我不把你弄死,我就对不起你这份起诉书!”“要做就做最惨的杀人案……”

除了对小洋本人进行无限制的精神暴力,小叶还会有目的地接触小洋父母,频繁出现在他们上班的地点或者家门口,向他们“控诉”小洋的不是,希望他们对小洋“严加管教”,这些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小洋父母的正常生活。

小洋不堪忍受,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禁止小叶骚扰、跟踪、接触小洋及其父母。

-03-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正在遭受精神暴力的不在少数。

杜芹家族律师团队崔丹萍律师告诉普法君,通过大数据检测,言语威胁、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情形在离婚案件中愈发增多,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婚姻杀手”。

精神暴力,无疑也是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家庭关系中,以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手段,实施精神侵害,同样属于家庭暴力范畴,于法所不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从某些角度而言,精神暴力给人带来的危害甚至是大于身体暴力,有过之而无不及,给受害人造成的影响也异常深远,很多人处于沼泽而不自知,或者归于沉默,最后往往越陷越深。

甚至是,精神暴力与刑事犯罪之间仅有一步之遥。如上述案例中的小叶就承认其已购买刀具,这一行为释放出了非常危险的信号,属于刑法上的犯罪预备。某些对于他人的胁迫、支配与精神控制,如果没有及时得到遏制,可能在无意识的状态下会变为现实,滑向犯罪的深渊。

-04-

那么若被施加精神暴力,该如何呼救并保护自己呢?

杜芹家族律师团队崔丹萍律师说,精神暴力不以受害者的受害程度,比如是否被精神控制为标准,仅需家庭成员持续性地以言语侮辱等方式侵犯受害者人格尊严即成立。

但无论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在离婚诉讼中因对方施加精神暴力而要求补偿,受害方均需要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对此,律师建议大家可以以社交工具对话截图、对方施暴现场的录音录像等形式,尽量固定对方的言语暴力行为,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其次,对于对方持续的言语攻击、威胁,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阳光之下,多少家庭以“爱”之名,行伤害之事。心灵伤害比之身体伤害的影响可能更加深远、更加难以痊愈。

善待家人是每个人应尽的本分,切忌以精神暴力、精神控制对配偶和家人施压。如遭遇了他人的精神暴力,请呼救并逃跑,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让违法行为得到遏制!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