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虚拟概念新型传销 罗湖检察官这样建议
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2022-02-23 13:03

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2019年以来依法办理的31起组织、领导传销罪案件进行了研究分析,发现部分犯罪分子借助互联网逐渐衍生虚拟概念的新型传销模式,隐蔽性很强,并严重危害群众财产安全。

很多新型传销模式,以区块链数字货币为噱头,以高额回报为利诱,参加者通过缴纳入会费成为会员,按照投资金额及先后顺序形成层级。平台可通过不同奖励机制获取奖励,并以易物点、回馈积分等形式形成虚拟资产,在此基础上,传销组织为进一步延伸以区块链为幌子的传销活动链条,还推出华克金(WCG)、榴莲币(DRT)、农业通证(MAT)等“数字货币”,鼓动传销参与人员继续充钱刷单、发展下线,期待高额回报。罗湖区检察院办理的31起传销案件中涉及互联网虚拟传销26起,占比83%。涉案金额高达8321万元人民币。

检察官介绍,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新型传销突破了传统的面对面发展下线的方式,发展成为以计算机软件为交易平台,以网络交流软件为主,线下讲课、宣讲、培训、考察等为辅的宣传方式。在运作方式上,有传销组织开发社交游戏平台,推荐他人注册可获得动态收益,该收益以积分的形式显示在账户中,回馈积分可用于拆分账户,拆分后可通过每个账户发展更多的下线,用信息化更新运营模式,以裂变式壮大传销组织。罗湖区检察院办理的某传销案中,付某就在互联网开设“量子币”传销平台,通过微信群宣传、推介会、商学院授课等方式,以消费变收益形式为幌子,通过注册会员发展下线获利。

随着新兴业态的出现,传销犯罪收益途径不再局限于线下,而是出现收益方式的复合化。罗湖区检察院办理的某传销系列案中,涉案平台分为静态和动态模式盈利,静态模式即积分翻倍,动态模式即发展下线加入平台,通过直推奖、对碰奖、领导奖等奖金制度获利。

另外,新型传销通过互联网向实体产业辐射,传销参与人注册实体公司,通过宣传吸引消费者加入,并推出会员积分兑换物品等活动,带动线上线下无缝对接,将传销行为混入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在组织层级、入会费收取、组织成员数量上进行创新,模糊传销产品的实际价值边界,使消费者难以察觉行为的变质,造成传销行为更为隐蔽化。

检察官建议,加大相关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短视频、海报、公益广告等方式,警醒广大人民群众注意这些变体传销,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针对重点群体要进行专项普法宣传,并发动群众提供可疑的线索资料。“打击力段与力度也要跟上。”检察官也提出,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对一些社交软件,尤其是一些虚拟货币舆情信息集成网站的重点监控,及时捕获并分析传销犯罪的线索。监管部门多方形成打击合力,形成严密的拉网式摸排机制,强化相互协作办案的机制,做好实时数据的检测及研判。

“建议加强电子取证设备的更新升级,及时将传销涉及的虚拟概念等纳入监管范围,对可疑数据及资金流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对操作频繁账户进行审查。另一方面,强化与相关第三方平台的协同机制,通过对关键词汇的限定及捕捉,获得打击传销犯罪的有力先机。”“我们也将进一步对新型传销展开类案分析研判活动,有针对性加强办案人员查证固证意识,把握变相具有传销特性犯罪的本质,准确定性,有力打击。”检察官还表示,“希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人民群众的‘钱袋子’能得到更好地守护。”

(原标题《防范虚拟概念新型传销 罗湖检察官这样建议  》)

编辑 编辑-高原(客户端)审读 韩绍俊审核 特区报-张雪松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