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放在店门口充电,却短路着火!车主被拘留
读特记者 林清容 通讯员 陈佩环 文/图
2017-08-22 18:51

电单车充电安全不容忽视,违规充电引火灾事件时有发生。近日,就发生一起此类事件,一男子被福田警方拘留10日。

8月14日凌晨3点55分,深圳福田公安分局通心岭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园岭新村某栋1楼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巡逻和消防警力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此次火警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经警方现场初步调查,该起火灾事故原因系租客林某梁将三轮车电池放在店门口充电,因电池短路着火引燃周围杂物所致。凌晨3时35分左右房东发现起火后,立即使用备用灭火器将火扑灭。火灾事故过火面积2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约为500元。

林某梁承认其在无人看管情况下,将电动车电池长时间进行充电导致此起火灾的违法事实。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林某梁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

为深刻吸取此次火灾教训,8月14日上午9点30分,通心岭派出所联合街道办召集辖区物业管理处、快递行业、快餐订送行业负责人在火灾现场召开现场警示会。

福田警方提醒:电动车不应长时间在无人看管的地方进行充电,同时建议”三小”场所配置简易喷淋和独立式烟感报警器;电动车使用者应选择有正规厂家生产的电源插座、充电器、电池等配件;不私自改装、加装电源线路和电器件;电动车连续充电时间不应超过10小时,充电时旁边不要堆放可燃、易燃物。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林清容 通讯员 陈佩环 文/图)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