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温渐升,全市各游泳场所开始陆续开放,为切实保障游泳池的水质卫生,预防出血性结膜炎等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从9日起,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将分3个批次,100%全覆盖地全面开展对全市游泳场所开展水质专项监督抽检。
卫监部门会对游泳场所的泳池水的浑浊度、游离性余氯、pH值、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以及浸脚池水的余氯含量进行采样和检验。
水质抽检将在全市同步开展,并将分三批于6月中旬、7月中旬和下旬公布抽检结果。抽检结果不合格的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部门将发出卫生监督整改意见书,要求立即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水质复检,直至其整改到位为止。
近年,深圳市卫生监督部门全面开展了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审工作,2015年评审出A级单位有45家,B级单位425家,C级单位127家。
卫生监督部门指出,合格泳池要有“八要素”:
一、对外开放的游泳场所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方能营业;
二、游泳池水质及卫生设施必须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三、游泳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四、配备有能正常运转的池水净化消毒设施,设置符合卫生要求浸脚消毒池和强制淋浴装置;
五、健全游泳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并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净化、消毒、现场余氯检测等记录);
六、保持游泳场所环境卫生整洁,室内场所保持通风换气;
七、场所入口明显位置应设有“严禁肝炎、皮肤癣疹、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
八、对消毒产品购入和储存要有索证登记制度,必须按照使用规范进行消毒。
编辑 牧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