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交流】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化解纠纷促和解
深法宣 通讯员 陈丽卿
2022-01-24 17:46

2021年5月9日上午,徐某才驾驶重型厢式货车在路上行驶时,车上货厢右侧玻璃门掉落,与坐在路边摆摊的徐某明及其停放在路边无车牌号三轮车发生碰撞,并造成两车受损和徐某明身体多处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警方鉴定后,判定为徐某才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明不负事故责任。徐某明在医院门诊治疗多次但头部时常晕疼,体力不如受伤前,对治疗效果不满,怨声载道,且多次与徐某才及保险公司沟通无果。双方就后期费用难以协商一致,故前来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2022年1月19日下午,调解员受理了双方的调解申请,并了解到徐某明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1、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2、胼胝体损伤。徐某明在接受交调委调解前已跟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进行了联系,对保险公司给出的赔偿方案非常不满,加之受伤后已有7个月时间不能务工,要求赔偿误工损失。

经过调解员仔细查阅其所持材料后发现,徐某明存在两个月的时间是没有医嘱证明的,有医嘱的误工天数只有81天,单凭口述误工时间是不会被保险公司认可的,去到法院也要相关证明或法医鉴定才会得到支持。在调解员的指引下,伤者前往坪山人民医院复诊时补开了误工天数至141天,在调解员多次联系北部湾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进行沟通后,最后将保险赔偿金额提高至23000元(含车物损失1000元)。

起初伤者担心日后会存在后遗症等问题,对保险赔偿方案不满意,调解员对其表示理解与同情。同时指出由于其未能提供相关误工减少收入证明材料,保险赔偿金额可提升空间不大,如果对身体后续情况不放心,可在一年诉讼时效内找保险理赔,若认为身体已无大恙,可结案了结此事。

双方在目睹了调解员用心尽力帮忙代其与保险公司沟通赔偿,认为调解结果来之不易,调解双方很是感激并连声致谢。

【心得分享】

在调解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案件中,要充分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必要时转换思路,找出对当事人最大利益的规定和依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这个过程中也要让当事人感受到调解员是真心想帮他的,用真心、耐心、热心帮助当事人并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会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促使当事人支持调解员的工作,作出相应让步促成调解,可有效提升调解成功率。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邹远先

(作者:深法宣 通讯员 陈丽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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