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法院发出佛山首份《家庭教育令》,纠正一父亲失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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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作为孩子父亲,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现向你发出《家庭教育令》……”1月17日,顺德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向存在不良行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纠正父亲失职行为,督促其依法尽责教育子女。这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佛山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据悉,顺德法院在审理这宗离婚诉讼案件期间,查明梁某存在多次对妻子胡某及儿子小梁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让小梁对父亲产生了恐惧、害怕情绪,并拒绝与爸爸近距离接触。对此,承办法官罗洋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梁某发出了《家庭教育令》,“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予以纠正。”

据介绍,该《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失效前,小梁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密切接触小梁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顺德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义务履行人梁某违反本令,顺德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很后悔,以后会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尽到父亲的责任。”收到家庭教育令后,梁某承认了自身的错误。

(原标题:顺德法院发出佛山首份《家庭教育令》,纠正一父亲失职行为)

编辑 (冻结)董雯静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范锦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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