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小心落入“套路租”陷阱!深圳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

读特记者 窦延文
2020-07-03 15:29
摘要

深圳市住建局近日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提醒广大业主和租客要谨慎选择租赁机构、慎重选择房源、多方了解租金价格等,以规避租赁风险。

当前,深圳市正处于各行业复工复产及毕业生求职高峰期,住房租赁市场进入活跃期,为提高当事人的风险防范意识,深圳市住建局近日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提醒广大业主和租客要谨慎选择租赁机构、慎重选择房源、多方了解租金价格等,以规避租赁风险。

据悉,深圳市住建局在业主委托出租、租客承租房屋、确定租赁价格、签订租赁合同、支付房屋租金、应对矛盾纠纷等环节提出相关担风险提示。

在业主委托出租环节,选择企业要谨慎。选择规范且市场信誉度高的住房租赁机构,通过查看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及涉诉情况,判断企业经营状况。对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要谨慎选择。

在租客承租房屋环节,企业房源要核验。租客选择住房租赁机构时,应提前了解其市场口碑和其他客户的评价反映,查看营业执照、房源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证、与业主签署的租赁合同或委托协议书。

个人房源需细查。租客选择个人房东时,要查验房东身份证是否与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证记载的信息一致;与“二房东”签约的,还应要求其提供业主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群租隐患应知晓。部分住房租赁机构及个人房东将整套房屋通过隔断或搭建的方式,分割成若干小空间用于分租。此类房屋虽然租金价格较低,但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应尽量避免选择。

房源选择当慎重。深圳市房屋租赁市场存在一些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证的房屋。此类房屋无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能会给积分入户、积分入学带来不便,在租房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在确定租赁价格环节,市场租金要调查。业主和租客要多方了解周边租赁房屋租金价格,对存在“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住房租赁机构要提高警惕,避免因企业“爆仓”“跑路”遭受损失。对于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莫贪图便宜,小心落入“套路租”陷阱。

各项收费需明确。租赁双方当事人在确定租金的同时,还要约定其他需要支付的事项及计费标准、支付方式,并写入合同。

签订租赁合同环节。合同文本应规范。通过深圳市住建局官网下载和使用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下载网址:http://zjj.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6564773.html),可有效预防和减少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签署合同前,务必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切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

“租金贷”风险需防范。租客在承租房屋时,要注意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分期付”等相关条款,是否要额外签订相关贷款补充协议等。了解“租金贷”规则后自愿办理租金分期贷款的,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机构。

口头承诺当落实。租赁双方当事人在达成租赁意向后,建议将现场作出的口头承诺写进书面合同,有利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押金退还应确认。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退还押金的条件,租客应保留押金收据,防止日后因押金退还问题产生纠纷。

合同备案要及时。在订立合同后,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在辖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支付房屋租金环节,支付周期需考量。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时,尽量选择短周期支付房租,尽量避免一次性预付较大额度的房租或押金。房东在与住房租赁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时,应防止其利用租金收付周期时间差、建立资金池所可能带来的风险。

租金支付要稳妥。租客在支付租金及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或房东个人账户支付款项,切勿向业务人员及其他个人账户支付款项。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出租方出具收据。

在应对矛盾纠纷环节,合法权益要维护。出租方如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方、恶意克扣押金款项及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的,市民可向房屋所在辖区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进行投诉举报。发现住房租赁机构存在“爆仓”“跑路”情形的,要及时报警,并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编辑 周宏博

(作者:读特记者 窦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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