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两年“跑路老板”终退回预付款 市消委会支持起诉显成效

读特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张媛
2020-07-01 19:20
摘要

6月26日,消费者王小姐收到一笔由“跑路老板”退回的12694元预付款。一宗长达两年之久的消费纠纷终于完满落下帷幕。

6月26日,消费者王小姐收到一笔由“跑路老板”退回的12694元预付款。一宗长达两年之久的消费纠纷终于完满落下帷幕。记者了解到,这是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支持起诉,为消费者开辟了又一维权渠道。市消委会将继续运用支持起诉的法律利器,对预付式跑路经营者提起诉讼,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舆论氛围,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健身会所被约谈 迟迟不履行承诺 

“2018年9月,健之美俱乐部突然关门,老板也跑了,我们上百个消费者的钱就这样没了。两年了,我们终于在市消委会的帮助下取回了自己应得的,也惩罚了这些‘跑路老板’,让他们明白诚信的重要性”。王小姐取回了属于自己的预付款,心头大石终于放下。

原来,2018年9月,市消委会陆续接到百宗消费者投诉,反映健之美俱乐部突然停止营业,要求商家退回预付式款项。2018年10月,市消委会、光明区消委会联合约谈健之美俱乐部经营者卿罗明,其书面承诺会尽快妥善解决好消费者的投诉,但事后却迟迟不肯履行承诺,消费者找上门时便念起“拖字经”,这让百余名消费者焦虑不已。随后,市消委会再次联系经营者时,其拒绝约谈,给市消委会一线调解人员吃了“闭门羹”。

支持消费者起诉 “跑路老板”上黑名单后终退款

面对此窘况,2019年4月,市消委会联合光明区消委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工作职责,接受消费者的委托,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健之美俱乐部提起诉讼。9月20日,案件在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取得胜诉判决。然而,经营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2020年4月,市消委会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5月15日,预付式跑路法人代表卿罗明被推送至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限制卿罗明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020年6月,支持起诉的其中一名消费者收到该名“跑路老板”退回的12694元预付款,为期两年的消费纠纷案告终。

编辑 董雯静

(作者:读特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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