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喇叭音量体现市民文明素养
赵志疆
2021-12-20 10:16

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介绍,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较多的广场舞噪声扰民、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等问题,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现实生活中,再没有什么健身活动有广场舞这样庞大的群众基础;与此同时,也再没有什么群体活动像广场舞这样遭受强烈的批评质疑。一边是日益高涨的大众健身热情,一边是与日俱增的噪音扰民投诉,广场舞虽饱受诟病,却持续焕发着旺盛的生命力与强大的号召力。

其实,公众反感的不是广场舞这样的健身方式,而是聒噪扰民的噪音。或者可以这样说,大喇叭的音量,在某种程度上体现着广场舞者的公共意识与文明素养。德国哲学家康德有句名言:“法律是道德标准的底线。”每个人都知道文明的重要性,但并非每个人都能时刻守住文明的底线。当道德感召不足以唤醒文明素养的时候,法律的出手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

实际上,对噪音扰民进行处罚原本就有法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虽然多地都曾对广场舞扰民“亮剑”,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很少有人因此受到处罚。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噪音扰民难以取证,另一方面在于广场舞本身很难禁止。

而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不仅明确了相应的罚则,且明确了管理的细则: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相比起如何处罚,怎样管理显然更加值得关注。

广场舞引发的诸多争议,归根结底是日益增长的大众健身热情,与匮乏的活动场地之间的矛盾。如果能为广场舞爱好者提供更多的去处,明确相应的管理,不仅可以减少无谓的纷争,而且可以使依法管理更容易落到实处。这种精细化的管理措施,本身也是现代城市文明的一种体现。

(作者系媒体人)

(原标题《广场舞喇叭音量体现市民文明素养》)

编辑 编辑-黄小菊(客户端)审读 韩绍俊审核 特区报-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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