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座谈会在深举办
记者 林清容 通讯员 降霜 文/图
2021-12-13 11:25

12月12日,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座谈会在深圳举办,本届座谈会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枢纽城市:目标构建与实现路径”为主题,为推动完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献计献策,促进深圳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枢纽城市建设,推动在前海合作区内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以及国际区际商事争议争端解决平台。

多方发力建设深圳特色国际商事调解品牌

深圳应如何建设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枢纽城市?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副局长闫晋东在座谈会上发言表示,近年来,司法部积极推动调解工作向国际贸易、投资金融、证券保险、知识产权、房地产等商事领域进行扩展,并大力加强涉外法治交流工作。闫晋东建议,建设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枢纽城市,一要聚力自身建设,培养既懂传统文化,又懂国际规则的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质量,提升调解公信力。二要聚力品牌提升,希望粤港澳加强交流合作,积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事调解组织。三要聚力制度创新,希望深圳在调解员认证管理、商事调解收费等方面积极探索,为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事调解经验贡献深圳智慧。四要聚力扩大影响,希望粤港澳通过共同举办调解论坛、研讨会等方式,深化商事调解理论和实践的交流和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

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林楚明指出,深圳作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任务落实城市,要继续加强与珠海横琴、广州南沙等重大合作平台的战略对接;强化双区建设核心引擎作用,实现国家重大战略叠加放大效应;推动完善国际争议解决机制,维护国家商业秩序平稳健康。

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邵宝洲指出,一要加强对国际商事调解制度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深圳应充分借助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深度研究区际法律之间的规则衔接和制度对接,尽快补齐涉外法律人才短缺的短板;二要加强国际商事调解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三地在国际商事调解宣传、调解员的培训、调解理论和实务研究方面的工作;三要进一步打造和完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平台,建设具有深圳特色的国际商事调解品牌。

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商事调解员资格评审规则发布

座谈会上,由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发起,深圳率先在金融、科技、建筑等行业推行“调解优先”计划,营造以非诉方式多元化解决争议的社会氛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协会、深圳上市公司协会、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21家机构、企业共同签署“调解优先”公约,承诺优先以调解方式解决商事争议。

推动商事调解的发展,提升商事调解的影响力、公信力,调解员的资质、水平是重要的环节。当天,《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商事调解员资格评审规则(试行)》在会上发布,该规则由深圳商事调解协会制定,共计14条,对调解员申请资格条件、初任调解员培训、培训课程、调解实践、申请材料、申请认可、资格续期、持续专业发展培训、域外商事调解员管理、资格评审、入册管理与除名等事项进行全面规定。

其中,调解员申请资格条件包括“已获得全日制法律、经济贸易或心理学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的法律实务或商业谈判工作经历”等。

规则于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实施将推动相关部门认可“调解员”专门职业,带动更多人才加入商事调解事业,为深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及“国际商事争议枢纽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线上线下联动深入研讨商事调解议题

本次座谈会共设四项议题,分别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建设的国内外经验;粤港澳在国际争议解决机制建设方面的协同合作;诉源治理的创新发展;商事调解员资格评审的经验分享。与会法学专家、学者、律师等法律人士在座谈会上开展思想碰撞。

座谈会获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指导,由深圳市司法局主办,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支持,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承办,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协办。

本次座谈会采取“线上视频+线下参会”的方式举办,来自域内外法院、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代表、专家、学者百余人线下参加,吸引近31万人次在线观看。

(原标题《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座谈会在深举办!为深圳建设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枢纽城市献策》)

编辑 编辑-黄力雯(客户端)审读 吴剑林审核 特区报-张雪松,李林夕
(作者:记者 林清容 通讯员 降霜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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