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上诉案件审前调解工作的意见》,对基层法院一审审理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当事人提起上诉后,在市中级法院编立二审案号前,两级法院联动开展调解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推动形成“全口径、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诉源治理格局。
自10月8日实施以来,截至11月30日,全市法院成功调处上诉案件457件,其中各基层法院在上诉案件移送前成功调处378件,市中级法院收到上诉案件后成功调处79件,上诉案件审前调解工作机制初见成效。
一是拓展诉源治理的维度,将案件调解延伸至一审判决后
上诉案件移送市中级法院前,由基层法院组织调解,调解成功的由市中级法院出具调解书或裁定书,调解不成的按现有上诉流程流转。案件移交市中级法院后,由市中级法院组织调解工作。调解工作委托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进行,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实质化解纠纷。两级法院上下联动,分工明确,衔接紧密,实现上诉案件审前调解工作一体化。
二是优化上诉案件的办理流程,调解工作与诉讼辅助事务和繁简分流相结合
将二审的送达、证据交换、司法鉴定、诉讼保全事务等审判辅助性事务一并在调解阶段集约办理,缩短审判周期。通过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的精准筛选,改变过去单纯依靠系统筛选简案的不足,引入“系统加人工”的二元筛选模式,实现二审案件的精准繁简分流。
三是打击滥用诉权行为,营造诚信诉讼氛围
引入调解和上诉评价机制,调解员在调解法官指导下填写当事人调解情况评价表和上诉评价表,对当事人在调解中的意愿、配合程度、调解方案、上诉原因等因素予以记录并形成分值。若当事人故意不配合调解或者借调解、上诉拖延诉讼的,二审法官审查后认为属实的,可判决其多承担诉讼费并适当承担对方律师费。
四是优化系统集成,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进多种机制协同
全面优化办案系统平台,将审前调解与上诉移送期管理、繁简分流、诉讼辅助事务集约办理等机制有机结合。加强对融平台、电子卷宗系统、综合业务系统、E网送达平台、繁简分流系统的升级完善,提供上诉案件审前调解的全流程在线无纸化办理、实时在线留痕、案件节点管控、案号标识、综合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全流程智能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办案效能。
五是实行目标绩效管理,二元并进确保解纷实质化
组织开展全市法院业务培训,提升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推进上诉案件审前调解工作高质量开展。实行量化考核,对上诉案件审前调解进行目标管理考核,明确将调解导入率和调解成功率纳入考核,并明确最低指标,加强督导,定期通报,促进工作落实到位。
接下来,深圳法院将在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基础之上,本着能调尽调、审判赋能的原则深入推进多元解纷,促成纠纷实质化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提升诉源治理水平,服务保障“双区”建设。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