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退回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催告书
2021-12-09 11:12

各有关单位(详见附表):

你单位承担的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我委已作出拟撤销或撤销项目的行政决定(具体原因详见附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我委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项目处置催告书,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10日内,按照行政决定书的要求退还财政补助资金及孳息。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意见,可向我委书面提出,我委将依法核实。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6日

编辑 编辑-黄小菊(客户端)审读 刘春生审核 编辑-郑蔚珩(客户端),特区报-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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