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友劝酒致人醉驾的,或将成为共犯。深晚记者 6 月 29 日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2020 年以来,深圳已处理了 25 宗醉驾共犯案件。
6 月 8 日 0 时 39 分许,宝安交警大队民警在宝安区 107 国道福永路段设卡查车时,发现驾驶粤 B 牌小车的驾驶员陈某醉酒驾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和抽血检验鉴定,结果分别为 188mg/100ml 和 188.26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标准。同车人邓某是该车车主,经鉴定邓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70.44mg/100ml。
据两人供述,6 月 7 日 22 时许,陈某和邓某在朋友家里吃饭,期间陈某喝了三四罐啤酒,邓某喝了五六罐啤酒。23 时 30 分许,邓某驾车搭载陈某回酒店,途中陈某下车去买烟,买完烟回来后陈某觉得自己好久没开过车了,提出想开一下车,邓某没有拒绝。随后两人换了座位,由陈某驾车搭载邓某回酒店,不承想行驶至 107 国道福永凤凰立交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和邓某均因涉嫌 " 危险驾驶罪 ",已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在某些情况下,除醉驾司机以外,提供车辆、劝酒灌酒等行为人也可能构成醉驾的共犯,这些人虽然没有开车,但也会被一同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拘役和罚款。" 深圳市交警局侦查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马于兵表示,醉驾的共犯包括: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仍然提供机动车辆给其驾驶的行为;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其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在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近年来,深圳交警加大对醉驾共犯案件的打击力度。2019 年,全市查处醉驾案件 4734 宗,其中查获醉驾共犯案件 52 宗,同比 2018 年翻了 9 倍多。202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27 日,全市共查处醉驾案件 1631 宗,其中查获醉驾共犯案件 25 宗,占比为 1.53%,查获醉驾共犯案件的占比率进一步大幅上升。
马于兵称,2020 年,查获醉驾共犯案件中,涉及交通事故的有 6 宗,占醉驾共犯案件总数的 24%,超过近三年来的醉驾案件平均事故发生率 18.28%。醉酒驾车事故率极高,社会危害性极大。
深圳交警提醒市民,作为车主,绝不能把车交给醉酒司机驾驶,否则发生事故,除了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还会一同面临刑罚。深圳交警将坚持严格执法,继续对醉驾行为及醉驾共犯违法犯罪行为严查、严管,零容忍。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冯进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