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读特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粤纪宣
2017-08-13 19:19
摘要

2013年至2015年期间,洪凯新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发放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补助资金、低保户修建住房补助资金过程中,向3户住房改造对象索取“感谢费”共计1.

南粤清风网13日消息,2017年以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重点查处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维修改造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14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8人。

2017年以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部署,持续发出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强烈信号,对胆敢向扶贫款物伸手的严惩不怠,重点查处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维修改造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14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8人,形成了有力震慑。

省纪委13日现将其中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扶贫办原负责人徐壁龙侵占住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2年至2013年期间,徐壁龙利用职务便利,制作虚假申报材料,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列为惠州市慈善资金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维修户,致使该农户违规领取住房困难维修资金0.6万元;用他人名义制作虚假申报材料,骗取住房困难维修资金1.2万元归个人使用。2017年4月,龙门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徐壁龙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二、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汤湖村村委会原委员周均望骗取住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2年至2013年期间,周均望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发放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补助资金过程中,以其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母亲和妻子名义骗取该项补助资金3万元,向10户住房改造对象索取“感谢费”共计3.7万元。2017年2月,和平县大坝镇纪委给予周均望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东仓村经济联社原会计员洪凯新向住房改造对象索取感谢费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期间,洪凯新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发放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补助资金、低保户修建住房补助资金过程中,向3户住房改造对象索取“感谢费”共计1.5万元。2017年4月,潮阳区纪委给予洪凯新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 耿超逸

(作者:读特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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