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方生育假延长到60天,子女3岁前夫妻每年各5天育儿假
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1-11-26 15:08

11月26日上午,记者获悉,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北京实施三孩政策,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女方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日调整为六十日;设立父母育儿假,明确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制定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新的计划生育政策,细化上位法相关制度,北京将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补为2021年11月审议项目。

新修订的《条例》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一是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规定本市各级政府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明确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二是完善生育支持措施。首先,调整北京市与生育相关的假期。女方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日调整为六十日;设立父母育儿假,明确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明确生育假、育儿假假期调整分配制度。《条例》规定,“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其次,完善生育养育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负担。明确健全生育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服务的便利化、规范化和优质化;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第三,保护妇女就业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女性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第四,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可以与用人单位就本条例规定的相关奖励、假期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具体落实方式开展协商。

三是调整独生子女父母保障措施。将北京市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金额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明确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本市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设立护理假,独生子女的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护理假。

四是取消限制生育措施。删去有关社会抚养费、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等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措施。

(原标题《北京:女方生育假延长到60天,子女3岁前夫妻每年各5天育儿假》)

编辑 编辑-张克(客户端)审读 吴剑林审核 特区报-张雪松,李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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