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将加大重点企业建设研究院的支持力度。日前,深圳市科创委公示了《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显示经过认定的研究院有望获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深圳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了“6个90%”的创新特点,其中90%以上的创新型企业是本土企业、90%以上的研发机构设立在企业、90%以上的研发人员集中在企业、90%以上的研发资金来源于企业、90%以上的职务发明专利出自于企业、90%以上的重大科技项目发明专利来源于龙头企业。
一大批在企业中成长起来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成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带动高新技术快速发展的重要载体。
据统计,近三年来,深圳市企业积极申报建设各类创新载体,累计建设企业创新载体362个,但主要集中在市级创新载体,高水平创新载体数量较少,国家级创新载体仅占5.8%,包括国家级21个,省级138个。
6月28日,记者从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管理办法》获悉,深圳市科创委计划在现有创新载体的基础上,增设“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项目”,加强和规范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管理,延展形成“研发部门-市级创新载体-重点企业研究院-国家级创新载体”的企业技术创新全链条。
此次受到重点扶持的“研究院”是指依托深圳市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企业统筹整合创新资源,聚集创新要素,支撑可持续发展而建设的科研载体。主要工作包括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培养科技人才、推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
《管理办法》对依托申请研究院认定资助的企业拟定了一些基本门槛,包括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至少一个已通过验收的深圳市级(含)以上创新载体。同时,还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知识产权数量、科研团队、研发设备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重点企业研究院计划采用“先建设,后认定”的工作机制,着力整合优化企业现有各类创新载体,提升整体研发水平,加快对标国家级创新载体。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研究院采取事后资助的方式,分为认定资助和评估资助。资助金额按照依托企业前两年平均年度实际投入研究院的自筹研发经费的25%予以支持,认定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评估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自筹研发经费为企业自有资金,不包括各级财政资助资金。
(深圳商报供稿)
编辑 梁佳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