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罗湖公安分局东湖派出所消防民警在大望新平村开展消防检查时发现,新平村15号工业厂房内,有一张姓男子在具有火灾危险场所(服装厂内)吸烟。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二十一第一款之规定,警方依据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将张某处以行政拘留1日。
警方提醒:当前天气炎热,气温高居不下,尤其火灾危险场所工作人员必须严守规章,避免火灾发生。
另据了解,为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罗湖消防监管部门强力推进各类专项整治行动。进入8月份以来,共检查单位344家,发现火灾隐患302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89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93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1份,临时查封8家,责令“三停”4家,罚款52000元,拘留2人。
编辑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