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深圳市积极开展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试点工作,目前已在25个试点单位开展,力争到2022年6月完成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措施,在全市社会组织中予以推广。
2020年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提出,经济特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方面率先示范。围绕总书记的嘱托,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委于去年底成立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建理论研究中心,把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作为其中一个重要课题,组织基层党务工作者、社科理论研究者开展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起草《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委关于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的意见(试行)》,从党领导社会组织的工作内容、定位职责、领导方式、决策程序、领导机制等方面进行规定。为了稳妥起见,市社会组织党委决定,先从社团、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三种不同社会组织选取25家先行试点探索,总结经验,全面推开。
日前,市社会组织党委召开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试点工作部署座谈会,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据了解,各试点单位将在五方面先行试点,包括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写入章程、建立党领导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探索成立“功能型”党组织、建立相应配套制度等,并不断总结经验、取得成效,力争到2022年6月完成试点。
(原标题《我市开展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