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双十一”,带着看不懂的规则和算不明白的折扣,如期而至,相信有不少朋友热血上头,“一顿操作猛如虎”,一时冲动就付了定金。但付定金一时爽,补款“火葬场”,尾款日已到,普法君好奇大家的钱包可还好?
有市民朋友表示,好像每年一到“双十一”就怎么也按捺不住想花钱的心,“‘双十一’到底买什么?没有特别想买的东西怎么办?不买我又觉得亏是怎么回事”。
也有不少人调侃自己,“双十一”时候在几个身份里完成华丽转身。
白天“打工人”,晚上“尾款人”,收快递时升级成“拆一代”。拆完面对“双十二”又变成了“付二代”,看着空空的钱包,又成了「吃圭人」。
“双十一”期间各种抽奖、免单活动较多,记住以下几点,守住你的“钱袋子”!
问:熬夜、凑单就是为了省点钱,却发现所谓的“活动”是某些商家先涨价再降价的陷阱。法律对“明降暗涨”是如何定义的?
答:商家虚构原价、暗中提价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卖家构成欺诈的,买家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消费者遇此情况应保留消费凭证和沟通记录,向电商平台或消费者协会举报并索赔。
问:打折、参加活动的商品一经出售概不退换,商家如此规定能获得法律支持吗?
答: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话,不受七天时间的限制。但也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
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保持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问:网购过程中如果与商家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有哪些途径可维权?
答:消费者可以向购物平台申请维权,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实在难以解决的问题,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此外,在网购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商品页面截图、购物发票、快递单、发货单等。
最后,普法君想提醒大家的是无论是“双十一”还是日常消费购物大家都需要多加思考、理性消费不要盲目“剁手”购买刚需用品即可
另外,在进行支付等购买操作时,需要擦亮眼睛,看清所付款项的性质,避免掉坑!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