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车辆不安装电子标识 9月1日起罚款500元
读特记者 解树森 文/图
2017-08-09 16:11

9月1日起,网约车、出租车、校车、货车等重点车辆未按规定安装汽车电子标识的,将被罚款500元。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以及非本市注册登记但上路行驶需向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道路通行证的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标识。禁止破坏或者擅自拆除机动车安装的电子标识。

记者了解到,深圳是首批成为试点RFID汽车电子标识项目的应用城市。2016年6月以来,市交警局联合市交委等多个部门,对重点车辆进行免费安装电子标识。目前,全市共有12万辆重点车辆进行了安装,约占我市重点车辆总量的80%。“新能源物流车、网约车、泥头车、搅拌车、公交车、出租车、危化品运输车、教练车、大小货车等等这些都属于城市的重点车辆,需要安装电子标识,现在仍有部分车辆,我们多次通知进行安装,但是对方拒不安装。”市交警局科技处监控管理科民警朱鸣介绍。

汽车电子标识是一种射频识别(RFID),是车辆的“电子身份证”,外观上一种类似小区停车卡的无供电装置卡片,其可被配套设备识别的距离约20米左右,超出距离卡片无法被感应识别。其本身不具备主动发送信号的能力,因此无实时定位的技术特征,不会造成车辆位置定位信息的暴露。此外,标识内写入的信息仅为车辆的属性信息(如车牌号、车身颜色)等,不会写入车主的个人信息。换言之,卡片内信息仅为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法定公知内容,是车辆号牌信息的“电子化”,无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且写入和修改信息都将有严格的审批和监管制度,确保公民个人隐私安全。

“重点车辆安装电子标识,可以规范牌证管理,减少涉牌涉证的违法行为。同时,可以有效解决车辆真实身份识别问题,从源头上杜绝假牌、套牌、无牌,能有效保护合法车辆。”朱鸣介绍,“它还能通过信息的精确采集提供多种智能交通应用和出行涉车服务以及各类涉车审验服务,比如目前我们在公交车上安装电子标识,公交车在经过红绿灯路口时可以自动感应,缩短配时,优先放行。未来,会有更多应用。”

9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通过电子警察和现场执法的方式,对未按规定安装电子标识的重点车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处罚规定,罚款500元。重点车辆所有人、单位可以通过电话(0755-85139905、13621292290、13925278075、15889679223)进行预约安装。

见习编辑 黄子芸

(作者:读特记者 解树森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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