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提出九个“必须”,为新时期全面加强政府建设、完善国家行政体系提供了行动指南。新的征程,深圳经济特区深学践悟“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守正创新推进特区依法治理能力,为新阶段法治政府建设提供重要参考。
一、坚持党的领导,以法治思想引领依法行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最鲜明的特点。深圳面对“法治城市示范”的重要使命,应当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立足社会经济发展全局,对标法治城市示范创建要求,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释放市场经济发展潜力。
(一)立足发展全局,走好法治政府建设新征程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指出“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在新发展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对于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作为新时代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改革先行区,深圳法治政府建设是扫清产业转型升级障碍、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深圳先行先试的关键。
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时期,也是深圳建设一流法治政府的新征程。深圳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继续升级深圳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对政府在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服务等方面提出与时俱进的新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与任务具体化,探索创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举措,发挥深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辐射引领作用。
(二)深化改革创新,实现政府市场关系法治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重大理论命题,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依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法治对于市场经济的决定性作用,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深圳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用法治规范好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促进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法治化。
深圳开创市场经济先河,拥有深厚的市场经济基础和浓厚的市场经济文化,使得深圳在推进政府与市场关系法治化的过程中具有先天优势。深圳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产业转型升级加速发展,各种复杂的新型经济业态给政府职能的边界带来新的挑战。政府对经济的高度参与性与市场环境的多变性,决定了要以动态的视角把握政府干预与市场自治之间的界限。深圳需要立足经济改革发展的新需求,调整完善权责清单,使得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能够及时涵盖整个市场,善用法治方式规范政府作为,实现法治的市场经济。
二、因循人民利益,以法治思维优化政府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扎实迈进。深圳改革迈向深水区,利益分歧与矛盾冲突在改革过程中显现,法治思维以法律为解决问题的手段,为政府整合各种张力、化解各种冲突提供破解之道,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在高质量发展中推动共同富裕。
(一)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民生领域执法依据
深圳关注民生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在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推进民生立法工作,为政府服务民生提供明确的法治指引。
在教育领域,《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回应市民广泛关注的入园教育困难问题,明确规制依据,消除政府在学前教育领域的服务短板。在医疗领域,深圳启动《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修订工作,在医疗资源保障、医疗机构登记、跨境医疗资源衔接等方面进行创新性规定,明确医疗监管执法依据。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圳施行《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在全国率先以立法方式明确设立长期护理保险,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推进深圳从老有所养迈向老有颐养的民生幸福标杆城市。
(二)秉持需求引领,补齐新兴领域执法短板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巨大风险挑战,深圳作为科技创新重镇,新兴领域亟须法律明确规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明确要求深圳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新兴领域先行探索,为新兴领域执法监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列为今年重点立法项目,强调政府需根据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特点,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方式,完善人工智能产业范围界定、人工智能产品准入审批等领域的执法依据,规范人工智能产业有序发展。《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有序开展,探索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登记、使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执法思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为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执法提供法律支撑,推动无人驾驶技术在深圳商业化落地。
三、增强辩证思维,以法治理念规范职权行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理论基础,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立足于中国实际,把握权力行使的客观规律,坚持权者没有肆意的权力的法治理念,实现放权与监管相结合,用权与追责相统一。
(一)实现放权与监管相结合
新时代政府监管面临新的实践需要,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监管理论体系要求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服务政府监管实践需求。深圳“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深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列为构建要素高效配置的市场体系的任务之一,推动政府放权于市场。在金融创新、互联网新型业态等方面发挥监管职能,优化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技术,在防范系统性风险中发挥政府作用。
深圳在推进监管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推动“放管服”法治化,依法规范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干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另一方面要密切关注新兴产业的变化发展,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审慎包容监管方式,在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与防范潜在风险之间寻求平衡,坚持“不缺位不越位”,实现放权与监管的动态均衡。
(二)强化用权与追责相协同
责任是权力的孪生物,凡权力行使的地方就有责任,对政府权力的约束依赖于相关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建构,探索建立与改革新形势相适应的监督管理方式,确保权力始终在轨运行。
深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助力行政问责机制,通过建立“深圳法治政府平台——行政复议系统”,共享行政执法中的相关数据与信息,实时发现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有效的实行执法监督,让政府真正成为“可问责的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勇担风险挑战,以法治保障推进治理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新的征程上,我国社会矛盾变化带来新特征新要求,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新矛盾新挑战,政府治理面临着“再造”的法治化进程。
(一)统筹发展与安全,法治赋能应急管理
实现城市安全发展,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深圳市积极探索超大型城市安全发展新模式,以“系统化、前瞻化、精准化、多元化”为目标,推进科技智能与风险评估结合,完善应急预案的编制与管理体系,推动基层应急管理网格化,在应急管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
深圳应急管理体系依然面临自然灾害多发、超大型城市风险聚集等趋势叠加引发的公共安全风险压力,立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圳应该用好特区立法权,在城市安全发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方面开展创新立法,坚持应急法治原则,发挥应急法的规范性与工具性作用,平衡应急状态下公权与私权,完善应急管理中的责任机制,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聚焦经济新形势,法治护航智慧治理
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深刻影响着政府治理的流程和方式,在数字时代背景下,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是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深圳秉持用数据为城市治理赋能的理念,转变传统政府服务模式,推进科技智能与政务工作的结合,大力提升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数字化水平。
技术发展对政府治理赋能,也对政府治理转型带来挑战。《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的颁布为深圳优化数字化治理顶层设计、打造优质的智慧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而如何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运用“互联网+”思维强化监管等问题仍然需要进行制度探索。深圳将继续用好特区立法权,完善促进智慧治理的保障性法规体系,加快打造智慧治理深圳样板。
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是新发展阶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深圳不忘初心使命,始终走在改革创新的前沿,坚持党的领导,站稳人民立场,将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同改革实际相结合,以法治思想、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保障协同推进政府职能的深刻转变,全面提升政府依法治理能力,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模式和路径,先行先试、引领示范,创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典范。
(张钦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陈仁凤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原题《深化政府职能转变 推进依法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