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法院集中宣判5起贩卖毒品案,8人获刑

读特记者 戚金城 文/图
2020-06-24 10:30
摘要

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6月23日宝安法院在对蓝某、吴某、颜某虎等8名被告集中宣判。

一念天堂一念地狱,贩卖、吸食毒品只能坠入无尽深渊。毒品,碰不得!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6月23日宝安法院在对蓝某、吴某、颜某虎等8名被告集中宣判,其中5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及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案件一:

2019年8月9日,举报人王某某通过介绍认识了本案被告人吴某成,后得知其处有毒品贩卖。2019年8月12日,王某某向民警提供该线索,后在民警安排下,王某某与吴某成取得联系以800元价格交易一个毒品。王某某先提出能否让吴某成送货到福永码头,后双方商定由王某某前往吴某成所在的广州市黄埔区交易。当天15时许,王某某与民警一起,抵达吴某成指定的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大道青年路路口公交站台附近,双方于17时许见面碰头。吴某成给付一小包塑料袋包装的毒品(称重0.15克,经鉴定检出海洛因成分),王某某通过微信给付800元毒资。交易完成后吴某成即被民警抓获。

被告人吴某成到案后,供述被告人蓝某系其上家,其多次为蓝某贩卖毒品,并协助公安民警在广州市黄埔区抓获蓝某。

公安机关在蓝某住处(广州市黄埔区)茶几铁盘上查获疑似毒品海洛因1包、在该房间茶几铁盒左侧桌面白沙牌烟盒内查获疑似毒品海洛因1包、在该房间茶几下隔板右侧铁盒内查获疑似毒品海洛因1包及疑似毒品冰毒1包、在该房间茶几下隔板左侧黄色布袋内筒状塑胶口香糖盒子里查获疑似毒品海洛因29包、在该房间右侧床头柜子抽屉内查获疑似毒品海洛因11包、疑似毒品冰毒1包、在该房间右侧床头柜子顶部查获疑似作案手机一部。以上毒品经称重为白色固体81.22克(经鉴定含海洛因成分),白色晶体9.81克(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被告人蓝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四万元;被告人吴某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缴获的毒品(81.37克海洛因、9.81克甲基苯丙胺)、手机四部予以没收。

案件二:

2019年11月18日,举报人农某某向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石岩派出所举报称其通过朋友认识一名涉嫌贩毒人员,并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抓捕。2019年11月19日14时许,举报人农某某在石岩派出所内通过微信向被告人颜某虎提出购买“白粉”(海洛因),双方相约在东莞市常平埔田乐园十一街16号楼下交易。同日15时30分许,举报人农某某在上述地点见到被告人颜某虎,农某某通过微信向被告人颜某虎支付毒资800元,被告人颜某虎将一小包“白粉”(海洛因)交给举报人农某某。16时许,公安机关在东莞市常平镇某公寓将被告人颜某虎抓获,当场缴获疑似毒品海洛因三小包,贩毒工具电子秤一个、铁勺一个、折叠刀一把、透明包装袋两袋、封装条一个、镊子一个以及吸毒工具注射器两个、小米手机一部、毒资人民币800元(微信转账)。

经称量并鉴定,被告人颜某虎贩卖给农某某的疑似毒品重0.71克,检出海洛因成分;在被告人颜某虎身上及住处缴获的三包疑似毒品共重22.24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被告人颜某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缴获的毒品(含海洛因成分)22.95克,依法予以销毁;扣押的电子秤一个、折叠刀一把、透明袋两袋、铁勺一个、封装条一个、镊子一个、注射器两个、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扣押的毒资人民币800元,依法发还所有人。

案件三:

2019年7月30日,吸毒人员曾某广(已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举报被告人李某芳贩卖毒品的线索。在民警安排下,2019年7月30日,曾某广打电话给被告人李某芳称需要购买冰毒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定金 500元。2019年7月31日,被告人李某芳联系其上家“肖吉”(在逃,身份信息不详)购买冰毒。2019年8月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某芳在“肖吉”位于惠州市东平市场对面小区的住所楼下支付“肖吉”现金 4000元,“肖吉”则将冰毒两包交予李某芳。2019年8月1日6时许,被告人李某芳携带冰毒来到宝安区宝悦酒店厕所与曾某广交易。曾志广现场支付现金4100元,李某芳则将冰毒一包交予曾某广。完成交易后,伏击民警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某酒店大堂将被告人李某芳抓获。现场在曾某广身上缴获交易的疑似毒品一包,重2.94克,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在李某芳身上缴获疑似冰毒八包、疑似海洛因两包,共重95.33克。经鉴定,其中八包疑似毒品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另两包疑似毒品,一包重2.88克,检出海洛因及咖啡因成分,一包重0.46克,检出海洛因成分。

另经查明,被告人李某芳多次贩卖毒品给被告人黄某豪,被告人黄某豪再用转卖给他人,从中牟利。2019年2月5日至2019年4月13日,被告人黄某豪9次向被告人李某芳购买价格200至500元不等的毒品并转卖给杨振平,其中五次每次收取100元好处费。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5月2日,被告人黄某豪4次向被告人李某芳购买价格400元的毒品并转卖给钟远军,每次收取100元的好处费。2019年5月7日,被告人黄某豪向被告人李某芳购买550元毒品后转卖给黄世强,收取50元的好处费。2019年8月12日,民警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门口抓获被告人黄某豪。

被告人李某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黄某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的毒品98.27克、作案工具手机3部依法予以没收。

案件四:

2019年10月26日17时许,武某在沙井街道通过微信联系上被告人覃某军称要购买“赌博水”,被告人覃某军表示同意。武某随后通过微信转给被告人覃某军1200元人民币,被告人覃某军收到钱后联系上被告人卢某南,以115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被告人卢某南处购得1瓶“赌博水”。被告人覃某军拿到“赌博水”后,当晚22时许来到沙井街道宝石酒吧门口与武某交易,在收了武某剩下600元人民币的余款后,递给1瓶 “赌博水”给武某,交易完后即被抓获,并扣押OPPO手机一部及“赌博水”一瓶。经鉴定,该瓶“赌博水”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9.79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4.44mg/g。

2019年10月27日中午,经覃某军微信联系,并从中沟通介绍,王某在沙井街道通过微信联系上被告人卢某南称要购买2瓶“赌博水”,被告人卢某南表示同意。2019年10月29日17时左右,被告人卢某南按照约定来到东莞市松园二路金智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附近与王某交易。被告人卢某南上了王某的小车,正在准备交易时即被抓获。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卢某南的身上缴获2瓶用于交易的“赌博水”及OPPO手机一部。经鉴定,该2瓶“赌博水”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其中1瓶净重9.72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4.3mg/g;另一瓶净重9.90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5.1mg/g。

被告人覃某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卢某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从被告人覃某军、卢某南处扣押的手机二部、毒品,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案件五:

2019年中,被告人张某丁曾以200元、580元人民币的价格先后两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黄某某,交易地点均为深圳市龙岗区南同大道某工业园。2019年11月19日,黄某某通过微信与被告人张某丁约定以3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毒品海洛因,并通过微信转账300元人民币给被告人张某丁,随后被告人张某丁到约定交易的地点交易地点均为深圳市龙岗区南同大道某工业园交付毒品(净重0.27克,经鉴定检出海洛因成分)后,即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同时在其身上缴获到另一小包毒品(净重0.05克,经鉴定检出海洛因成分)。

被告人张某丁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缴获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含海洛因成分的毒品0.32克,均予以没收。

编辑 秦天

(作者:读特记者 戚金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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