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收到受援人陈女士送来了一面写有“执法律之剑,弘正义之风”的锦旗,感谢中心和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吴金道律师为她提供的法律援助,正是在他们的帮助下,陈女士休产假时应有的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受援人陈女士与吴金道律师(右一)合影。
记者了解到,陈女士入职于深圳宝安某公司,公司从她依法休产假开始便未足额发放工资,时间长达一年之久。在协商无果且万般无奈之下,陈女士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请求是工资差额3万余元。因孩子年龄尚小,陈女士行动不便,于是陈女士的丈夫张先生向深圳市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受理了案件,当即指派吴金道律师承办此案。
因公司持续拖欠工资,陈女士已不想继续在公司任职,于是吴律师建议以公司克扣工资等理由向公司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帮助陈女士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顺利送达公司。随后公司希望与陈女士协商调解,然而公司提供的《调解协议》中有多项条款对陈女士不利,为此,吴律师一步步指导陈女士与公司协商,修改协议条款,最大限度的保障陈女士的合法权益。
最终经过多次磋商,双方签署《调解协议》,达成庭前调解,支付总额6万余元。同时,公司还满足了陈女士其他如户口的迁出等非金钱方面的需求,使陈女士的利益得到全面维护。
陈女士的案例只是宝安法律援助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一个缩影,综合权衡选择调解、和解、仲裁、诉讼等多种维权方式,力求高效便捷,最大程度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一直以来深圳市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其法律援助律师都为此而努力不懈。
(晶报供稿)
编辑 周晓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