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设备带病运转,深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

读特记者 窦延文
2017-07-30 10:39
摘要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深刻汲取“7·22”广州海珠区塔吊倒塌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市住建局决定自7月26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

记者从深圳市住建局获悉,为深刻汲取“7·22”广州海珠区塔吊倒塌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市住建局决定自7月26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及运行、安装拆除、顶升加节、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相关专业承包企业及工程监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和使用行为,坚决保障设备的使用安全,严防事故发生。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井字架、汽车吊、吊篮等。

该负责人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安(拆)装单位、检测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租赁单位要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立即对每一台设备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该淘汰的淘汰,该封停的封停,决不允许设备带病运转、带病作业。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建筑起重机械的第一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到人,对现场的每一台设备以及设备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安(拆)装单位、检测单位实施严格管理。建设、监理单位要立即组织各施工单位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并严格核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决不允许在隐患存在的情况下施工。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读特记者 窦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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