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条例征求意见:冒领私拆快件等将受治安处罚

中新网
2017-07-24 20:59
摘要

意见稿提出,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在官方网站公布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意见稿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除有关部门依法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意见稿提出,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上述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辑 王雯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