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毗邻香港,有人成为职业“水客”,专门帮人带货入境,收取“带工费”。水客带货过关是违法行为,如果不小心带了某些违禁药品,还会涉嫌犯罪。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17日公布的一则案例,三人因携带含有毒品成份的违禁药品入境,分别被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
香港籍陈老板,雇佣多名“水客”,将他的货物从香港上水带到深圳,包括有奶粉、化妆品、巧克力、药品等。深圳的老李,即是陈老板雇佣的“水客”之一。老李还介绍阿娴给陈老板带货,有时候,老李还会碰到其他人介绍过去的水客,如阿香。
2019年2月14日,按照带货一次400元的标准,老李、阿娴、阿香等人在香港上水,装上了陈老板安排的货物。
于是,三人拖着行李箱,就夹杂在人群中从深圳湾口岸的无申报通道入境了。
经过海关查验时,工作人员从他们的行李中都查获了多盒名为Armodafinil Tablets的药片,于是,货物被扣留。事后经鉴定,这些药片中均检出莫达非尼。莫达非尼是一种药物,作为一种抗抑郁症药物,一般用于治疗嗜睡症等睡眠失调症等。据传莫达非尼可以“加强注意力”因而也得到了“聪明药”的称呼,但是,莫达非尼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已纳入毒品管辖范围。毒品的很多副作用,莫达非尼都具备,包括具有成瘾性等。
几个月后,老李、阿娴、阿香三人分别接到海关缉私分局的通知接受调查,一听说货物中被查出了毒品,三人纷纷如实供述,是作为“水客”帮人带货过关。很快,三人因涉嫌走私毒品罪被刑事拘留。
虽然老李他们并不知道所带的Armodafinil Tablets的药片,被列入毒品。但三人作为“水客”,违反海关法规,为获得不当报酬而给他人携带有毒品成份的违禁药品等,走的是无申报通道入境,涉嫌走私毒品犯罪。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按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经深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考虑到老李等三人有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2020年1月,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分别判处老李等三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近年来,“水客”触犯刑法的案例屡见不鲜,有“三次走私入刑”的、有帮人带“仿真枪”“止咳水”等触雷。此外,很多市民常去香港,受朋友之托购买一些货品带回深圳。这个案例给带货入境的人们又一次警醒。
编辑 许舜钿